一、组织实施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委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会前准备
根据会议主题和要求,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委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认真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纪委常委会或常委会委托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如实向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
(三)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心,也可以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委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三、会议召开
民主生活会由纪委书记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准备及征求意见情况。
(二)纪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委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被批评同志作表态发言。
(四)纪委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四、会后工作
(一)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
(二)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按照有关要求整理上报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在委机关内部进行通报,对于委机关同志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