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领域“微腐败”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吴中区金庭镇石公停车场原法定代表人王艳其坐支公共停车场费用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王艳其在担任金庭镇石公村下属集体企业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石公山停车场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直接将石公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用于支付停车场相关费用,共计坐支现金41.14万元,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3月,王艳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吴中区越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徐福明、安监网格员沈林华、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监科副科长史华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问题。2020年9月17日,越溪街道一厂房内发生1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调查发现,属地监管部门越溪街道安监办和厂房所属单位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时,未认真履行巡查监管和日常管理职责,未能形成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的工作闭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于上述问题,徐福明负有重要监管责任、沈林华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史华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21年1月,徐福明、史华星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1年2月,沈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吴中区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党总支原书记陆泉弟对社区出租的集体土地监管不力,造成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问题。陆泉弟在担任姜家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管流于形式,在社区出租土地出现违章搭建问题后,不仅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还两次续签合同,导致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造成集体利益损失。2021年8月,陆泉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吴中区甪直镇澄东村会计吴林荣擅自增加本人及亲属家周边公共设施建设面积,导致其他村民利益受损问题。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吴林荣在负责澄东村盖河自然村康居村改造项目过程中,在工程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提高自家和亲友家周边驳岸及路面的建设面积和施工标准,导致其他村民家周边区域的建设费用减少、施工标准降低,侵害群众利益。2021年8月,吴林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