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 深刻把握新时代新要求
坚定不移推动吴中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吴中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4日)
方伟军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苏州市吴中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区委六次全会要求,总结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8年任务,评议质询部分街道党工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区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区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刚才,区委唐晓东书记代表区委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回顾总结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
2017年,在区委和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党内监督,深化标本兼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区纪委连续第二次被表彰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一)强化履职担当,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责任传导、强化检查考核、加强问责追究,努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压实政治责任。全面掌握、综合评价各地各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做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深化区纪委委员评议质询,对区级机关党工委、区发改局党委等7个机关党(工)委评议质询,提出质询问题22项,并督促落实整改。协助区委做好省委巡视吴中反馈意见、市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市纪委委员评议质询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落实履责记实。自觉接受区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按要求定期汇报纪委监督责任,运用好履责记实信息平台,做到日常履责情况在省市平台动态留痕。深入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全覆盖”,在梳理制定共性、个性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构建起照单履责、对单检查、据单考核的工作机制。抓实监督问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落实“一案双查”,全年共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从严从细审核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全年共完成廉政意见回复37批481人次,对存在违纪问题的1名干部进行立案审查,防止党员干部“带病上岗”。
(二)突出挺纪在前,切实维护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点工作目标,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保持执纪审查高压态势。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84件,其中自办案件88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0件,移送司法机关6件,经济案件61件,失渎职案件12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5.19万元。严肃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教育、水利和行政登记等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全年审结各类党政纪案件151件。发挥第一种形态关键作用。用好用活信访数据,对全区及各板块和省委巡视反馈的涉纪信访情况梳理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为党委从严治党提供决策依据。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通知》,规范操作流程,督促党组织担负起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区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开展诫勉谈话94件次,提醒谈话59件次,批评教育43件次。强化重点领域专项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加大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察力度,健全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联动督查机制,重点对扶贫惠农资金、土地综合执法、“263”专项行动、集体“三资”监管、太湖蓝藻管控和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违规违纪情况严肃问责追究,全年共立案查处12人,问责追究48人。加强审计问题后续跟踪监察,对审计发现问题分类梳理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三)从严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突出重要时间节点,紧抓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重点环节,持续组织开展“清风行动”,运用大数据资源分析,精确发现和仔细甄别隐形变异问题。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检查3次,就公款消费情况累计察访26家机关事业单位和23家酒店、超市、旅行社,并组织对公车节日期间停驶封存、机关单位津补贴发放等情况的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重申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市委“四个严禁”专项督查等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吃喝等顶风违纪问题,全年共查处违规吃喝问题7个,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认真调查上级作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依规依纪整改处理,并及时向上反馈。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回头看”,对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强化问责追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变异反弹回潮。从严查处“四风”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批示精神,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我区作风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全区78家单位强化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严肃查办,全年给予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17人,实施诫勉谈话、提醒谈话22人,全区范围内分4批对15名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点名通报,督促基层通报曝光11批14人次。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7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级以上干部主动报告婚丧喜庆等事宜27人次。切实推动工作作风转变。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区委出台《吴中区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操作办法(试行)》,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鼓励党员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持续开展“庸懒散”行为整治,组织第三方作风效能暗访,以督办函、通报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改,对涉及的83人进行问责处理。完善政风行风热线投诉办理机制,全年受理并办结省政风热线平台交办投诉25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四)坚持高标建设,严格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举措,顺利完成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监察体制等改革,不断优化整合监督力量。深入开展政治巡察。区委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五年工作规划,组建区委巡察机构。制定《吴中区委巡察工作培训手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突出政治站位,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全年共开展三轮巡察和一轮联动巡察,巡察13个地区和单位,已实现全区各乡镇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98个,在目前移交的49件问题线索中,已立案查处1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有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面落实派驻机构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方案,把握目标要求,设立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对57家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全覆盖。出台《吴中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等系列制度,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建立一套台账资料、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开展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列出一张问题清单、形成一份分析报告、交换一次意见建议”的要求,探索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综合分析,强化派驻实效,发挥探头作用。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在区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制定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监委会机构设置、职能转变和人员转隶,严把人员政治关、思想关、廉洁关,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转隶干部迅速融合。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至5个,从事一线工作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92.9%和93.5%。加强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衔接,积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努力构建全面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体系。
(五)突出标本兼治,深化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聚焦反腐败中心任务,恪守责任担当,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努力深化标本兼治。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线索。继续推行涉纪信访集体会审研判,完善问题线索联动共享机制,规范对“四种形态”问题线索的处置管理。全年受理涉纪信访举报416件次,同比增长19.5%,受理省委巡视、市委巡察移送192件次。全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365件。其中,第一种形态214件,第二种形态106件,第三种形态14件,第四种形态31件。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执纪。面对“三资”监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问题多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执纪。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督促“第三方代管”、“线上交易”、“e阳光行动”、“非现金结算”、“政经分开”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在省内率先全面实现农村产权全程线上公开交易,全年累计成交3017笔,成交合同年租金3.73亿元。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扶贫救助、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的发现和查处力度,2名党员干部因租金收缴、资产登记监管等方面工作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3名党员因审核困难救助条件过程中失职被立案查处,7名党员因招投标不规范、拆分工程等问题被立案查处。发挥警示教育治本作用。在保持高压反腐的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2017年,甪直镇叶圣陶纪念馆、区审计局、金庭镇秉常村、临湖镇浦庄村4家单位被市纪委分别命名为苏州市廉政教育基地、苏州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继续组织“思廉、树廉、讲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廉政报告会,组织十九大精神、党纪党规宣讲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紧盯节假日重要节点,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党员干部把好“廉关”。强化执纪审查震慑作用,组织各地各单位通过参观监狱、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营造“不敢腐”的氛围。
(六)落实严管厚爱,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理念,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深入开展吴中区纪检监察系统“知敬畏、树标杆、铸忠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任用。认真落实《提名考察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调整配备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29人。结合派驻机构改革,完成1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提名考察。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调任备案机制,7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调任备案。进一步深化“三转”,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全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实现专职。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加强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均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全年共召开常委会36次。全面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促进队伍融合,提升队伍凝聚力。落实“六个一”基层走访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宗旨意识。组织参加省、市纪委举办的专题培训,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和知识更新培训班,开设五期“纪检监察干部讲坛”,邀请专家学者讲座、组织科室业务骨干授课,提高干部业务水平。围绕“打铁还需自身硬”主题开展大讨论、廉政征文和演讲比赛,多层次、多方位实践锻炼,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签订《吴中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承诺书,全面规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开展廉政风险点防控排查,排查风险点428个,制定防控措施405条。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单位有关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双报告”制度,全年共有42人就单位突发情况、外出事项等进行了报告。发挥纪检监察干部智慧监督管理系统作用,建立廉政档案,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实现“一人一档”。联合区妇联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廉洁教育活动,营造廉洁和谐的家庭氛围。认真办理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及作风建设规定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防止“灯下黑”。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依然任重道远,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同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问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规范性、实效性需进一步提高,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基层监督执纪偏松偏软,“一案双查”仍需进一步强化;“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巡察、派驻、监委改革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路径有待进一步探索;面对新形势,纪检监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使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评价五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卓著成效,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要求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六个相统一”深刻总结五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通起来,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始终坚守政治原则,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键在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大局下开展工作,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始终站稳政治立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准确把握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要求,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放在吴中发展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符合中央精神、切合吴中实际、具有时代特点。
——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我们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区委六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全区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加强政治建设、打造担当队伍、正风肃纪反腐、集聚发展合力的具体部署。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找准职责定位,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坚持系统化思维、注重规律性把握,推动管党治党各项举措全面贯彻落实。
——始终锤炼政治能力,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党同志要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的是政治工作,必须把锤炼政治能力作为履职之本,切实将政治能力提升到与职责匹配的水平。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突出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重整行装再出发,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性、谋划工作的系统性、攻坚克难的主动性、求实落实的自觉性,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三、努力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区委六次全会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实现“优生态、惠民生、兴产城、善治理”工作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高站位落实监督责任
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守责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始终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情况、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带头严守纪律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切实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勇于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
维护党内政治生态。注重对地区、部门政治生态状况的整体把握,探索实施对政治生态的精准画像,协助党组织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严把选人用人关。
(二)深化纪检监察改革成果,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深度融合。扎实推动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积极探索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条件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实施路径,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研究细化监察职能、监督、管辖、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制约机制等方面制度,全要素适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监委高标准、高质量规范履职。授予派驻机构部分监察职能,授予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必要的监察职能,推动监察工作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突出对各级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的巡察。上半年实现对街道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并进一步延伸至村(社区)党组织。增强巡察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提升巡察工作质态。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建立问题线索和问责线索处置“绿色通道”,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深度挖掘,通过总结分析普遍性问题,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切实强化派驻监督作用。巩固派驻机构改革成果,健全完善监督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履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开展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综合分析,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的联动协作机制,不断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三)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和区委《实施方案》,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持续深化“清风行动”,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10种新表现,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不断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决不让特权行为蔓延,使党员干部守底线,让人民群众有信心。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运用大数据资源精准发现“四风”问题。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加大问责力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党的十九大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
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将反对“四风”转化为内生要求,切实增强群众感情,真心诚意做好群众工作,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抓住“关键少数”,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规定,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政商交往“亲”“清”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吴文化中蕴含的廉政文化资源,以文化带社风促政风。
(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强化经常性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同时强化曝光通报,发挥好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其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勇于担当,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按照“制度建党”要求,结合吴中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务实管用的管理监督制度体系。
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一岗双责”落到实处。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及时曝光;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严肃追究。
(五)推动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医用耗材等方面腐败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入剖析受贿行贿案件特点,探索构建贿赂案件双向查处机制。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留置场所和一般性谈话场所安全责任。
不断提升执纪监督质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重点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谈话。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欺瞒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提升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水平,做好分类处置,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
切实履行专责监督职能。扎紧制度笼子,准确把握纪委“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定位,积极发挥专责监督的职能作用,开展案例综合分析,深入剖析工程建设、“三资”监管、征地拆迁等方面发生的典型问题,对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提出专责监督意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探索以监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加强创新实践。
(六)扎实履职尽责,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强化监督检查。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等现象,督促打好“三大攻坚战”这一重大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吴中勇争高质量发展之先。探索实现职能部门业务监管和纪委专责监督形成合力的有效路径,推动相关单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加强纠违查处。对于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扶贫和环保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强化源头治理。以科技手段推动问题解决,依托“阳光扶贫·智慧e农”监管系统建设,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深化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线上交易”、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村务公开“e阳光行动”和“政经分开”改革试点等工作,深化村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七)聚焦“蝇贪”,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蝇贪”。坚持严查快办,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深入镇村监督检查,加大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纠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
着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监督内容。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重点优先处置,与涉黑涉恶案件同步侦办,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
着力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机制。全面排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重点筛选反映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勾结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强行霸占集体利益、向扶贫和救助等民生领域伸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建立移送查处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零暂存、零放过。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到村(居)一级,强化警示震慑。
(八)突出忠诚干净担当,努力建设纪检监察铁军
坚定理想信念。推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深化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提升履职能力。针对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巡察等不同类别干部,分层分类组织相关纪检业务和法律专业培训,帮助干部专业转型、能力升级,提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能力。充分发挥清风APP、廉石网、吴中清风等平台作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本领。突出提升专业能力,强化纪法衔接贯通意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基础。
锤炼过硬作风。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健全完善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改进工作作风的办法举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执行“六条禁令”、“六不”行为规范,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坚决与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加强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团结协作,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
自觉接受监督。区纪委常委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案件都第一时间报告。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定期向人大、政协、党外人士通报工作情况,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把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同接受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同志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不忘初心、恪尽职守,在新时代的新起点奋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优生态、惠民生、兴产城、善治理”工作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