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吴中区委批准,吴中区纪委监委对木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马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建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及宴请;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8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
马建民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吴中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建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建民简历
马建民,男,汉族,1976年1月生,身份证号码320524197601306617,江苏苏州人,大专文化,1998年6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吴中区藏书镇招商办办事员等职。2006年10月任吴中区木渎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事员;2013年11月任木渎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2014年12月任木渎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2018年1月任木渎镇综合执法局劳动监察科科长;2018年6月任木渎镇综合执法局稽查二科科长;2019年12月任木渎镇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稽查二科科长;2020年3月至案发任木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