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苏州市委印发《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这一创新之举,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落实到党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具有重要价值。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的总要求。地方和基层党组织要有效贯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必须在依法执政、依规治党方面进行创造性探索。党组织只有使自身建设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率先做到合乎宪法和法律,合乎党章和党内法规,才能在推进地方和基层治理法治化中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中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才能把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推进地方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战斗堡垒。
建设法治型党组织是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只有团结和动员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统筹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和带动地方和基层治理法治化,才能为当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排头兵和先行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建设法治型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依法依规;坚持分类建设、整体推进;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要求,按照法治苏州建设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苏州的实践探索,经过3至5年,努力实现“五个进一步”目标:党组织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文化大力弘扬;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法治成为党组织推进工作的基本方式;党内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党组织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建设协调推进。
《意见》还明确了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主要任务:着力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着力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着力强化依规管党治党,着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着力提升法治型党组织引领水平。
中共苏州市委从党建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以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为核心任务,以党员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为重要内容,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和保障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这是党建工作创新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张家港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等地的试点实践表明,协同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实践,必将有效促进我市党建工作和地方治理的全面转型升级,实现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转型、党建和基层治理功能的整体化提升,以及党建和基层治理效能的优质化升级。
(田芝健 苏州大学教授,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