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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文吴中”发展,根据《吴中区实施实业兴区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东吴文化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区文联具体实施。三年内,培育和引进8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25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10名文化艺术名家和30名文化艺术重点人才。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三条  东吴文化人才是指在吴中区文化领域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艺术人才,在吴中区创办文化企业、能够引领和推动吴中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包括东吴文化艺术名家、文化艺术重点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文化产业重点人才。
第四条  东吴文化艺术名家。在吴中区从事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工作,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开创性成果,并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门类业务评比最高奖项,积极参加公益性文化为民活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权威和知名度。
东吴文化艺术名家各专业门类评审标准见《东吴文化艺术人才评审标准》(附件1)。
第五条  东吴文化艺术重点人才。在吴中区从事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工作,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并获得过地市级重要门类业务评比最高奖项,积极参加公益性文化为民活动,为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工作业绩突出。
东吴文化艺术重点人才各专业门类评审标准见《东吴文化艺术人才评审标准》(附件1)。
第六条  东吴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在吴中区从事文化产业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文化经营能力,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能够代表所从事专业门类的领军水平。
东吴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各专业门类评审标准见《东吴文化产业人才评审标准》(附件1)。
第七条  东吴文化产业重点人才。在吴中区从事文化产业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文化经营能力,为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工作业绩突出。
东吴文化产业重点人才各专业门类评审标准见《东吴文化产业人才评审标准》(附件1)。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八条  成立区文化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审委员会”),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申报评选和人才服务工作。
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初评小组,由有关专家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共同组成。
东吴文化艺术名家、文化艺术重点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九条  吴中区范围内从事群文、图书馆、表演、书法美术摄影、文学创作、文化遗产保护及民间工艺美术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文化艺术名家和文化艺术重点人才。当年度申报文化艺术名家和文化艺术重点人才者,不得同时申报东吴文化产业人才。
吴中区范围内从事创意设计、数字内容和动漫、印刷出版、会展广告、工艺美术、影视娱乐、体育健身休闲等文化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文化产业人才计划。跨区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在吴中区的单位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从外地引进的符合条件人选,须与上述范围相关单位达成合作与聘用意向,并签有聘用期为两年以上有关聘用协议,评选年度内在吴中区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十条  申报程序。东吴文化人才计划原则上只接受单位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经各镇、区、街道初审后,集中报送到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审核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1.资格审核。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其中文化艺术名家、文化艺术重点人才由文联负责,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由文体局负责。
2.专家评审。分别组织由业内专家参与的初评小组对各专业门类人才进行初评。
3.综合评审。区评审委员会根据吴中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引导方向、人才供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由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经区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
5.审定。建议名单经区文化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和区人才办审定后公示。
6.公示。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通知,公布入选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评审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二条  安家补贴。东吴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享受由人才开发资金提供的安家补贴。新引进、落户吴中的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新引进、落户吴中的重点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用于在苏购买自住房,在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3年逐年拔付,原则上以取得苏州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为凭证。
第十三条  奖励。对当批次东吴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东吴文化产业重点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批次东吴文化艺术名家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东吴文化艺术重点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十四条  同一对象,获得上一级或上一层次文化人才称号的,或者已享受其它区级人才资助计划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吴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六条  离开吴中或不再从事文化工作的,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再享受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入选东吴文化人才计划的,优先推荐申报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凡获得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人才的,列入吴中区文化人才库,不再参评。
第十八条  条件特别优秀的申报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承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东吴文化艺术人才评审标准》(试行一)
《东吴文化产业人才评审标准》(试行二)
2.《文化艺术类评奖主要奖项一览表》。

附件1
东吴文化艺术人才评审标准(试行一)
门  类
文化艺术名家
文化艺术重点人才
群文、
图书馆
1)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个人或主持的项目获得过群文、图书馆专业省级含以上一等奖,或其他同等次奖项;
2)熟悉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在业务建设上有创见或实践创新。除群文创作人才外需发表相关专业专著,或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
3)在全省、全市同类同行中有很高的知名度。
1)熟悉群文、图书馆业务工作,个人或主持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一等奖或以上奖项,或其他同等次奖项;
2)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科研能力,除群文创作人才外需在地市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学术论文;
3)在市、区同类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表演类(含音乐、舞蹈、戏剧、曲艺)
1)获得过省级含以上文艺类一等奖或同等次奖项,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其中至少有一部作品获省级含以上一等奖或同等次的奖励;
2)有鲜明的个人艺术品质,形成独特的创作风格,同行一致认可并产生深远影响;
3)在全省、全市同门类中有很高的知名度。
1)获得相应奖项的地市级最高奖,或其他同等此奖项。涉及创作、导演、舞美、作曲、表演等专业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至少有一件作品获地市级最高奖或同等次奖励;
2)艺术风格鲜明,受到有关各方认可;
3)在市、区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书法
美术
摄影
1)独立创作并在省级含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鲜明个人艺术风格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参加省级含以上展览获得金奖,或在省会及以上城市举办个人艺术作品展;有一定数量的作品为公立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博物馆、艺术馆收藏;
2)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
3)在全省、全市同类同行中有很高的知名度。
1)艺术基本功扎实,具有很强的发展潜力。独立创作并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入选省级含以上艺术展览,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举办个人作品展;
2)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在市、区同类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
1)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独立完成并在省级含以上权威文学报刊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作品获得省级含以上文学奖的最高奖项;
2)在全省、全市同类同行中有很高的知名度。
1)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独立完成并在省级含以上报刊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社会影响的文学作品、评论文章。作品获得地市级以上文学奖的最高奖项;
2)在市、区同类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民间
工艺美术
1)所从事项目被列入省级含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技艺精湛,在省内同行中具有特殊贡献,在技艺提高和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2)长期从事专业制作(创作),获得过省级含以上金奖或同类奖项,或曾担任省级含义上重大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有一定数量的作品被省级含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收藏;
3)在全省同类同行中有很大影响和很高的知名度。
1)所从事项目被列入市级或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本人在其中做出特殊贡献或发挥了骨干作用;
2)长期从事专业制作(创作),获得过省级含以上金奖或同类奖项,或曾担任地市级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有一定数量的作品被地市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收藏;
3)在市、区同类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文化遗产保护类
(含文物
保护、文物鉴定、非遗保护、博物馆等)
1)熟悉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最新技术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曾经主持或具体负责省级含以上文保单位或一级文物的保护修复,或担任省级含以上文物鉴定专业委员会成员,具有15年以上丰富的鉴定经验和突出成就,或曾经主持完成过省级含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市、区级两项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或熟悉博物馆相关业务工作,具有专业领域公认的省级含以上水平,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主持、编制过相关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方案,或出版过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著,或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
3)在全省、全市同类同行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1)熟悉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先进技术;工作经验丰富,曾经主持或具体负责市级含以上文保单位或二级文物的保护修复,或担任市级含以上文物鉴定专业委员会成员,具有10年以上相当的鉴定经验和一定成就,或曾经主持完成过市级含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区级两项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或熟悉博物馆相关业务工作,具有专业领域公认的市级含以上水平。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编制过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方案,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学术论文;
3)在市、区同类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东吴文化产业人才评审标准(试行二)
门  类
文化产业领军人才
文化产业重点人才
创意设计业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
2)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上年度税收超过1000万元;
3)所设计的作品(产品)获得省级奖项或资金扶持。
1)上年度营业额100万元以上(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达1个,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及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资金扶持。
数字内容和动漫业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300万元;
2)上年度税收超过150万元;
3)所设计的产品(作品)获得省级奖项或资金扶持。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15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资金扶持。
印刷出版业
1)上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税收超过400万元;
3)开发生产的产品(作品)获得省级奖项或资金扶持。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达1个,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及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资金扶持。
会展广告业
1)上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税收超过100万元;
3)所设计的产品(作品)获得省级奖项或资金扶持。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35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资金扶持。
工艺美术业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800万元;
2)上年度税收超过100万元;
3)研发、生产的产品、作品获得省级奖项或资金扶持。
1)上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2个以上;
3)开发的产品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资金扶持。
影视娱乐业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500万元;
2)上年度税收超过85万元;
3)原创、研发的产品、作品获得省级奖项或资金扶持。
1)上年度营业额300万元以上;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以上;
3)原创、研发的作品、产品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资金扶持。
体育健身休闲业
1)上年度营业额超过400万元;
2)上年度税收超过100万元;
3)主办或承办至少两场有影响力的赛事。
1)上年度营业额达300万元;
2)使用新技术研发的产品1个以上,创造、应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1个以上;
3)主办或承办过至少两场有影响力的比赛。

附件2
文化艺术类主要奖项一览表
国家级:
类  别
国家级奖项名称(子项)
主办单位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文艺类图书
中央宣传部
电影
电视剧(片)、广播剧
戏剧
歌曲
文艺评奖
中国文化艺术
政府奖
文华奖
文化部
群星奖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中国电影“华表奖”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中国戏剧奖(原曹禺剧本奖和戏剧梅花奖合并为中国戏剧奖)
中国文联
大众电影百花奖
中国文联
电影金鸡奖
中国文联
音乐金钟奖
中国文联
全国美术展览奖
中国文联
曲艺牡丹奖
中国文联
书法兰亭奖
中国文联
杂技金菊奖
中国文联
摄影金像奖
中国文联
民间文艺山花奖
中国文联
电视金鹰奖
中国文联
舞蹈荷花奖
中国文联
文艺评奖
茅盾文学奖
中国作协
鲁迅文学奖
中国作协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中国作协
骏马奖
中国作协、国家民委
新闻评奖
中国新闻奖
中国记协
长江韬奋奖
中国记协
出版评奖
中国出版政府奖
国家出版奖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优秀图书奖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韬奋出版新人奖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江苏省级(部分):
类  别
江苏省级奖项名称(子项)
主办单位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文艺类图书
江苏省委宣传部
电影
电视剧(片)、广播剧
戏剧
歌曲
文艺评奖
紫金文化奖章
江苏省政府
江苏戏剧奖·红梅奖(小戏小品奖等)
江苏省文联、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文华奖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五星工程奖”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音乐茉莉花奖
江苏省文联
江苏舞蹈莲花奖
江苏省文联
江苏摄影金瞬奖
江苏省文联
文艺评奖
江苏曲艺芦花奖
江苏省文联
江苏电视金凤凰奖
江苏省文联
江苏省文艺评论奖
江苏省文联
江苏省民间文艺迎春花奖
江苏省文联
中国百家金陵画展
中国美协、江苏省文联
江苏省紫金山文学奖
江苏省作协
新闻评奖
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新闻奖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戈公振奖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江苏省各类优秀作品奖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全国报纸副刊各类优秀作品奖
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
江苏省报纸副刊各类优秀作品奖
江苏省报纸副刊编辑协会
中国晚报各类优秀作品奖
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
 
苏州市级(部分):
类  别
苏州市级奖项名称(子项)
主办单位
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文艺类图书
苏州市委宣传部
电影(动漫)
电视剧(片)、广播剧
戏剧
歌曲
工艺品
文艺评奖
苏州市音乐吴韵奖
苏州市文联
苏州市影视金茉莉奖
苏州市文联
苏州市金圣叹文艺评论奖
苏州市文联
苏州市民间文艺金桂奖
苏州市文联
苏州市叶圣陶文学奖
苏州市文联
备注:以上全国级奖项依据为20053月出台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