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才工作 > 人才政策
东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我区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促进吴中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吴中区实施实业兴区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工商联具体组织实施,各类培训对象每年选拔一次。三年内,支持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赴境外培训,重点支持120名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国内著名高校专题研修,1200名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参加本地业务能力培训。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
面向吴中区企业,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符合相关培训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培训。
第五条  选拔条件
(一)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赴境外培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我区科技领军型企业、规模型企业、重点扶持企业、新兴产业企业或其他重点企业的副总以上的经营管理者;
2.本科以上学历;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
4.热心公益,支持政府工作,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赴国内著名高校培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我区科技领军型企业、规模型企业、新型工业化企业、重点扶持企业、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型中心企业、区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
2.本科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
4.热心公益,支持政府工作,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参加本市、区组织的专题培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区规模型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创业型企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的经营管理骨干人才;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热心公益,支持政府工作,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  报名方式
第六条  年初由各板块、各企业对全年培训计划、方案进行自主预先申报,区经信局提供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课程供参考,区经信局、工商联将会同区人才办研究预审后,由各板块、企业与培训机构确认后,自主实施,区经信局、工商联将全年培训方案、培训机构等信息汇总后,报区人才办备案。
第四章  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和方式
根据《吴中区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创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模式。依托国内外高校教育资源,以美国斯坦福大学、清华、北大等国内外著名高校为培训载体,通过选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专题培训的形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培训内容
1.以创新经济与中国企业转型策略、市场(商业)发展模式与中国企业转型投资策略、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企业转型机遇等为主要内容,侧重创新型经济发展、传统产业转型提升、新兴产业培育、领袖能力与国际化视角培育。
2.以全球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国际市场格局与中国企业机遇、宏观经济与投资战略、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企业战略管理与转型升级等为主要内容,强化新兴产业发展、领导能力、管理创新与管理提升。
3.以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探讨发展方向、提升发展理念、企业管理人才能力提升和经营管理技巧等为主要内容,积极营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与倡导勇于创新、敢于竞争、锐意进取的企业家精神。
(二)培训方式
培训以点面结合方式开展:点,针对重点企业,开展定制式培训。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申报培训方案,若自选师资与机构的,需由区经信局会同人才办、工商联根据培训资格、师资力量等相关内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面,以乡镇(区、街道)板块和行业协会为主体,将同行业、同类型、同内容的企业培训方案进行整合,通过企业家联谊会、企业家培训基地(计划到2020年创建5~8个区级培训基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平台等培训载体,开展板块与行业培训;培训进行全程录像,保证培训取得实效。
第五章  培训经费
第八条  加大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政府增加投入、企业积极参与”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投入机制。积极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各类培训,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培训、国内知名高校培训,合同签订后,享受100%的政府专项补贴。资助方式按“先培训后补贴”的原则,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后,凭有关参训凭证申请补助。其中:参加国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国内高校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区级各类业务能力培训不超过1000元/人,经费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区经信局、工商联建立参训企业领军人才、核心人才和骨干人才培训信息库,并对每年参训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各企业和参训人员须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办、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区财政局承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