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营造“打造一流教育、服务两个率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良好氛围,根据《吴中区实施实业兴区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东吴教育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东吴教育人才计划包括江苏省特级教师、东吴教育名家、东吴教育领军人才、东吴教育青年拔尖人才四类,东吴教育青年拔尖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其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三年内,培育8名东吴教育名家和东吴教育领军人才,评选30名东吴教育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引进3名省特级教师(含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与学科教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
(一)江苏省特级教师的选拔范围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特级教师评选的文件执行。
(二)东吴教育名家、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原则上为全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中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和校长(园长)。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江苏省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特级教师评选的文件执行。
(二)东吴教育名家: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或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或特别优秀、实绩突出的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
2.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深厚的教育情怀,理论和实践功底坚实厚重。师德高尚,乐于奉献,长期坚守在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岗位。
3.掌握本学科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对学科教学或教育教学改革产生巨大影响。积极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实绩突出。掌握教育教学及管理规律,形成系统的、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论。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同行认可度。
4.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1项以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科研成果奖。
(2)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高水平教育教学科研或学校管理研究课题论文5篇以上(教研人员7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教研人员不少于2篇)。
(3)有正式出版反映自己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著作。或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
(三)东吴教育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或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或特别优秀、实绩突出的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乐于奉献。长期坚守在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岗位,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和实践能力。
3.学科教学或学校管理形成一定特色和风格。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能引领本学科或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对推进学科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同行高度认可。积极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4.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2名)1项以上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或省教研(教改)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研(教改)成果奖。
(2)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高水平教育教学科研或学校管理研究课题论文3篇以上(教研人员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教研人员不少于2篇)。
(3)有正式出版反映自己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著作。或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
(四)东吴教育青年拔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苏州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名师称号,或特别优秀、实绩突出的吴中区学科带头人。
2.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强烈的开拓创新意识。
3.积极参与教改实践,教育教学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所教班级成绩突出或进步明显,学生满意率高,学校教研组、年级组全体教师认可度高。其中中学教师近三年至少获得区级“绩效考核优秀教师”称号1次以上。
4.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1项以上县(区)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或省教研(教改)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2)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高质量、高水平教育教学科研或学校管理研究课题论文3篇以上(教研人员5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教研人员不少于2篇)。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六条 江苏省特级教师的推荐评审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特级教师评选的文件执行。东吴教育名家、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推荐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吴中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按照资格审查、民意测评、专家评审、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候选人经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筛选评审,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报区人才办审定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资助奖励
第七条 江苏省特级教师命名当年享受区人才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享受区“名师”的学术津贴;东吴教育名家享受区人才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东吴教育领军人才享受区人才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东吴教育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区人才开发资金5年内每年资助1万元;给予新引进的省特级教师(含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安家补贴30万元。安家补贴,用于在苏购买自住房,在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3年逐年拔付,原则上以取得苏州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为凭证。
第八条 同一对象,获得上一级或上一层次教育人才称号的,或者已享受其他区级人才资助计划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江苏省特级教师和东吴教育名家、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优先享受区各类政策扶持。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绩效评价按照《吴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一条 补贴期间,区人才办会同区教育局对补贴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业绩评价,评价一般的,可暂停补贴。离开吴中或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再享受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承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