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吴中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经专题协商及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吴中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申报办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受理
申请人在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下载并填写《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人才所在单位、主管对申请人进行人才资格初审。每月25日至月底,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特服窗口”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6056935
二、审核
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次月初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区人才办审核,区人才办在当月5日前确定通过审核人员。经审核通过,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申请人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各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将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回执报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5252319、69388613
三、办理
(一)居留和出入境
申请人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 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
责任单位:吴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联系电话:65253440
(二)落户
1、申请人为中国籍。(1)出国前户籍没有注销。申请人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及本人身份证、护照(本人在吴中区购有居住用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2)出国前户籍被注销。申请人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及本人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复印件(苏州市区范围内的可以不提供)、护照(本人在吴中区购有居住用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2、申请人为外国籍。申请人首先向吴中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待批准后,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 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及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批准书(本人在吴中区购有居住用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随迁配偶、子女户籍在国内的,需提供户籍证明;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户口簿、本人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责任单位:吴中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65616132
(三)医疗
1、定点医院。确定吴中人民医院、木渎人民医院为服务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分别建立以副高级职称以上为主的各学科专家库并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卫生服务绿色通道(包括设专用接诊室),为高层次人才就医提供个性化服务。
2、服务流程。申请人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向区卫生局申请登记办理医疗待遇手续后,自主选择定点医院提出具体服务申请;定点医院负责具体专家的安排工作,并在申请人就医时安排专人引导,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65253217 、66505355
(四)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关于印发<吴中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吴委办[2013]3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作如下规定:
1、参保对象。本规定所指的外国人是指依法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与我区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在本区创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不包括具有与我国互签实施社会保险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
2、参保险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缴规定。对引进的外籍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
4、医疗保险:①门诊待遇: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门诊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分别增加2000元、1500元、1000元和800元;②住院待遇:第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住院产生的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分别享受100%、90%、75%和50%补助。
5、办理流程。由所在单位持有效护照或《外国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就业证》等就业证件、照片(一寸一张)、“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及 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到社保结算大厅“特服窗口”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社保结算中心
联系电话:66357761
(五)住房
1、住房公积金。(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由其所在单位进行人才资格初审,区人社局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并审查该人才是否为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其原先是否享受过吴中区有关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①政府政策性人才优惠购房;②人才安家补贴;③免费人才公寓),区人才办对人才是否享受优惠贷款的资格进行最后审核。(2)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人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到区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区公积金中心依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记录及缴存水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贷款手续。(3)其他事宜。符合规定的引进人才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公积金优惠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在办理时按规定比例直接给予减免,无需先交后退。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中管理部业务科
联系电话:66056031
2、安家补贴。(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其在吴中购买自用住房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如果办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首付款发票原件或已购住房的房产证原件,由其所在单位进行人才资格初审,区科技局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并审查该人才是否为第一次申请安家补贴,其原先是否享受过吴中区有关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①政府政策性人才优惠购房;②免费人才公寓),区人才办对人才是否享受安家补贴的资格进行最后审核。(2)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 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到区科技局人才科办理领款手续。(如享受过人才公寓政策,在安家补贴中抵扣享受人才公寓期间的房屋租金。)(3)其他事宜。符合规定的引进人才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安家补贴。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人才科
联系电话:67682696
(六)税收
申请人所在企业或个人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 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直接到区地税局服务大厅办理税收服务,由纳税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区地税局税政科
联系电话:66508598
(七)通关
申请人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吴中海关备案科优先办理。相关政策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的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苏州海关驻吴中区办事处
联系电话:66088100
(八)子女入学
1、入学安排办法。(1)申请人已落户吴中或已在吴中拥有合法居所(指拥有产权或私宅),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或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入园,可根据户籍或其合法固定住所安排到所属施教区就读。(2)申请人属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或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入园,可根据其要求安排到有关学校或幼儿园就读。(3)申请人属吴中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人才,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或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入园,可根据其居住地学校或幼儿园学额情况就近安排就读。(4)申请人户籍不在吴中且在吴中也无合法居所,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或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入园,按该引进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学区就近安排到相关学校或幼儿园就读。(5)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申请人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本区高中学校就读。(6)申请人非本区户籍的子女在本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子女可享有与本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2、申报程序。(1)申请人非本区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的,按吴中区每年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申请人子女申请转入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按省区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手续。办理时间原则上应在学期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出办理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3)申请人非本区户籍子女申请转入高中的,按省、区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等级相当的原则安排就读。(4)申请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通知书”、“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转学申请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65284615
(九)薪酬补贴
1、提出申请。申请人依据当年度“紧缺人才目录”向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提出享受待遇申请,并提供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与现工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填写“申请表”。
2、申请审核。“申请表”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人才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进行人才资格复审,区人才办对人才是否享受薪酬补贴的资格进行最后审核。
3、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持“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到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办理领款手续。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69388611
(十)其他
申请人凭“吴中区高层次人才绿卡”免费参观吴中区各国有、集体旅游景点;免费在吴中区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借阅图书和查阅资料,免费参观游览吴中区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市场管理科、区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65251805、65276731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我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申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