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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11   点击次数:

吴中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吴委办〔20112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科教兴卫战略,加强吴中区卫生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吴中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吴委发〔20104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吴中卫生领军人才,是指在医疗卫生领域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深学术造诣,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够带领吴中医卫学科快速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吴中卫生重点人才,是指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具有深厚功底和较强创新能力,能够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及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吴中卫生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每两年选拔一次。力争10年内,培育和引进12名左右卫生领军人才、60名左右卫生重点人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与卫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选拔范围

主要面向吴中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凡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药学等专业,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申请参与评选。从外地引进的符合条件人选,须与上述范围相关单位达成合作与聘用意向。

第六条  评选条件

()吴中卫生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或市级以上重点专科带头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临床、公卫、科研第一线工作;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

4. 担任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且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5.近五年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五位)获得过省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前三位人员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以前两位人员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2篇以上。

 (3)主编或副主编、参编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CIP号。

()吴中卫生重点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中级技术职务,从事临床、公卫第一线工作;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及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4.担任区级重点专科(专病)带头人,且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5.近五年主持过区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五位)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以前三位人员获得区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参与市级科研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5)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1篇以上。参编出版具有学术价值专著(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CIP号。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七条  吴中区卫生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候选人经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卫生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吴中卫生人才享受吴中区人才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其中:区卫生领军人才奖励15万元,区卫生重点人才奖励5万元。同一对象在符合多项奖励或资助条件时,按最高金额拔付,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当年度引进、落户吴中的领军人才再给予520万元的安家补贴(其中,所带项目列为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所带技术填补市级及以上空白的,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贴)。当年度引进、落户吴中的重点人才再给予510万元的安家补贴(其中,所带项目列为市级重点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所带项目列为区级重点项目或所带技术填补区级空白的,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以取得苏州大市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证为凭证,由区级财政分两年等额逐年发放。

第十条  受资助人和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科研项目实施的,将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吴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