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
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吴委办〔2011〕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我区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促进吴中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吴中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吴委发〔2010〕4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吴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下,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具体组织实施,各类培训对象每年选拔一次。力争10年内,重点支持200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赴境外培训,800名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国内著名高校专题研修,2000名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参加本地业务能力培训,策划组织相关企业家交流平台。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
主要面向吴中区各类企业,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符合参加相关培训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培训。
第五条 选拔条件
(一)吴中区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赴海外培训基地培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我区科技领军型企业、规模型企业、重点扶持企业、新兴产业企业或其他重点企业的副总以上的经营管理者;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
(二)吴中区企业经营管理核心人才赴国内培训基地(著名高校)培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我区科技领军型企业、规模型企业、新型工业化企业、重点扶持企业、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区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
(三)吴中区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参加本市、区组织的专题培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区规模型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创业型企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的经营管理骨干人才;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三章 推荐报名
第六条 吴中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海外培训基地和省外培训基地培训的,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参训人员经区经信局、工商联研究初审,并报区人才办审核后,确定报名参训。参加市、区级培训的,由区经信局、工商联推荐参训名单,报区人才办审核后,确定参训。
第四章 培训基地和内容
第七条 培训基地
(一)吴中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的基地:
1.海外基地:美国斯坦福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汉堡大学、巴黎高级管理学院、日本早稻田大学等一系列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机构为培训基地;
2.省外基地: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著名高校设立国内培训基地;
3.苏州基地:依托国内外高校教育在苏资源和专业培训机构,以及每年的“苏商论坛”为载体。
4、区级平台:以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工商联的各行业协会为主体,组建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联谊会,创建吴中区企业家培训基地,搭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政府之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之间的交流平台。
(二)吴中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的内容:
1、海外基地:以创新经济与中国企业转型策略、市场(商业)发展模式与中国企业转型投资策略、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企业转型机遇策略等为主要内容,侧重创新型经济发展、传统产业转型提升、新兴产业培育、资本市场与投融资、领袖能力与国际化视角培育。
2、省外基地培训:以全球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国际市场格局与中国企业机遇;宏观经济与投资战略等为主要内容。强化新兴产业发展、资本运作、领导能力、管理提升与知识产权战略。
3、苏州基地培训:以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公司治理与资本运营、企业战略管理与转型升级等为主要内容,加强两化融合、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创新、创业辅导、股份制企业董事监事履职能力的培训。
4、区级平台:通过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及时传达政府政策、市场信息、经营动态和产业发展趋势。分享创业经验、分析宏观形势、探讨发展方向、提升发展理念等为主要内容,积极营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与倡导勇于创新、敢于竞争、锐意进取的企业家精神。
第五章 培训经费
第八条 加大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政府增加投入、企业积极参与”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投入机制。积极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各类培训,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培训、国内知名高校培训、各类业务培训享受不超过50%的区政府专项补贴。资助方式按“先培训后补贴”的原则,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后,凭有关参训凭证申请补助。其中:参加海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国内高校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区级各类业务能力培训不超过1000元/人,经费均由区财政划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区经信局、工商联建立参训企业领军人才、核心人才和重点人才信息库,并对每年参训情况作总结分析。各企业和参训人员须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经信局会同区工商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