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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柔性流动方式开展智力服务
发布时间:2008-08-12   点击次数:

海南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制定了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规定,明确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具体市县以及重点引进人才范围,对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在管理模式方面,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影响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科研项目等前提下,以兼职、短期服务等柔性流动的方式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服务。鼓励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以聘用、兼职等方式吸引外省、省直单位人才向本地区柔性流动。

在生活待遇、配偶子女就学就业方面,对新引进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反术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为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者,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

在科技成果及其转化收益分配方面,区域外单位或者人才持科技成果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实施转化的,转变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从实施该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8%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