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本周二召开会议,专门布置了200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据悉,今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将继续坚持不论户籍、不限国籍,不论中央、地方单位,不论国有、非公经济成分的原则。除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外,中央在沪企事业单位、外省市在沪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均可参加选拔。
记者了解到,与前两年领军人才选拔稍有不同的是,今年在坚持“单位推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专家进行不同形式评审,向市人事局统一推荐”这一基本方式的基础上,拓宽申报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领军人才选拔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从而保证申报渠道的畅通。 记者 蒋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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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申报和推荐渠道
■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
专家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上海领军人才等。被推荐人必须有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举荐。专家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举荐。
社会团体举荐。社会团体以学术团体和专业性协会为主。社会团体在本专业、本行业领域中举荐优秀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参加全市领军人才选拔。社会团体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举荐。
专家和社会团体的举荐意见,是选拔评审的重要参考。举荐专家或举荐团体必须对被举荐人的道德素质、学术和技术水平、团队建设等有充分的了解,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自荐
自荐人员要认真对照选拔标准,确实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个人可向本人所在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自荐,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自荐。
直接报市人事局的,市人事局将按专业反馈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入本专业、行业的初评。初评通过的人员,进入全市性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