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雷凌霄
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启动程序,也是决定干部任用质量的首要环节,非常关键,也十分敏感。规范干部初始提名推荐环节,关键在于扩大干部提名环节的民主,对干部提名权进行有效分解和制衡,让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的“隐形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在“谁提名”上,要实行多元提名,打破干部提名环节暗箱式、神秘化的做法。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广大群众都可以推荐干部,干部本人也可以自荐,使提名主体由组织推荐提名向群众提名、由个人提名向集体提名转变,尽可能多地让普通党员群众参与到干部初始提名推荐环节中来,真正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
在“提名谁”上,要规范提名人选标准,变模糊化、笼统化为具体化。初始提名人选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空缺职位要求具备的工作能力,合理确定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尽可能量化相关的具体要求,为提名推荐主体提供可操作的提名推荐标准,从而有效避免因职位要求宏观而使推荐主体对提名人选标准理解不一的情况,减少提名工作的随意性。
在“怎样提名”上,要推行公开提名,变封闭操作为阳光运行。将空缺职位、提名原则、人选产生条件和范围提前面向社会公开,使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在正式提名后出现临时动议等问题;提名推荐干部必须采用书面署名形式介绍被提名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说明提名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个人推荐提名干部还要注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实行定向推荐、差额考察、差额提名等制度,对提名的职位是否恰当、提出的人选是否最优,采取差额方法进行比选,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在“提名责任”上,要实行干部提名责任制,变有权无责为有权有责。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提名推荐干部,推荐者为首提责任人;党组织推荐干部,其主要负责人为首提责任人。被推荐提名人选选拔使用后,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领导班子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以个人意愿强行推荐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人选的,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首提责任人的责任,从最初的提名环节筑起一道“堤坝”,从而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