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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探索:“一报告两评议”在全国推广
发布时间:2009-02-05   点击次数:
    近期,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就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襄樊市探索建立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推广。

  2004年以来,襄樊市在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了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和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民主测评(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定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底或次年初向全委(扩大)会报告一次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然后采取定性测评与写实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市)区委常委会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分别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2007年11月,襄樊市及时总结经验,市委下发了专门文件,在全市推行了这一制度,为科学评价选人用人效果、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文本。

  该制度推行以来,市委组织部先后对9个县(市)区委和部分市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较好。在去年10月省委巡视组对襄樊市选人用人工作专项巡视中,干部群众对市委选人用人的满意和 基 本 满 意 率 达 到96.93%,抽查的县(市)区选人用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超过93%以上,对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2%,对2007年以来市、县两级提拔的干部进行测评,得优秀和称职票的全部超过90%。

  襄樊市这一首创做法,得到了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充分肯定,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信息刊物先后3次介绍襄樊市的做法。根据中央、省委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一报告两评议”做法被写进中纪委、中组部等党内有关文件。2008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指出,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曾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