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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竞争力度
发布时间:2008-06-06   点击次数:

中共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沈红光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八字方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根据这一要求,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竞争力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实践,加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竞争力度。

 

    竞争增强干部队伍建设活力

    竞争促使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真正的竞争机制,不是简单的“二选一”或“多选一”,而是需要设置一些配套前提条件的。比如,参与竞争的机会必须是平等的,竞争的过程不是暗箱操作的,竞争的程序和评判标准必须是公开的,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令人信服的,等等。这在客观上就需要改变过去那些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改变长期形成的干部任用“关起门来”研究、定岗定人的传统做法,营造公开透明的选人环境,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竞争,在给予更多干部“参赛权”的同时,也必然要赋予广大党员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有利于扩大选人用人中的民主,消除“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从而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竞争打破条条框框,有利于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须看到,由于各种因素,不少地方在选人用人中仍然存在视野不宽、观念落后,甚至论资排辈的现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条条框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就是要为那些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干部搭建展示才华、一显身手的舞台,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组织拓宽识人选人视野,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让那些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又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为他们更快地成长、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创造条件。

    竞争产生外在压力,有利于激发干部的潜能和进取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能够激发干部的潜能,把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在动力,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促使干部勤奋学习工作、不断提高素质、积极参与竞争,从而在干部队伍中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你追我赶、充满活力的生动局面。总之,我们要切实增强加大竞争力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鼓励干部敢于竞争、善于竞争,积极探索“赛场选马”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推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创造好的环境。

 

    加大竞争力度要把握几个原则

    首先,坚持党管干部,把好政治方向。党管干部是加强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我们开展的竞争性选拔与西方的“竞选”有本质的不同,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路线,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认真负责地把好资格关、考试关、考察关等,特别要加强对竞争过程的组织监督,严厉遏制和惩处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确保让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过得硬,忠诚党的事业,真正让广大党员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其二,坚持阳光操作,实现公平竞争。竞争是否公平,决定了能否选拔出真正的人才,也决定了竞争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开展竞争性干部选拔,保证整个运作过程的公正性至关重要。实现公平竞争,必须做到机会平等、过程公开、评判公正。机会平等,就是要根据拟任岗位对年龄、知识、阅历、能力等各方面的客观要求设定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不能因人而设,搞意向性限制和加权优先,要使符合资格的人都有机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竞争;过程公开,就是要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竞争的程序、规则、结果等都公开透明,让整个选拔过程在阳光下运作,以便更好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不能搞“暗箱操作”;评判公正,就是对人选能力素质的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力求全面客观准确,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其三,坚持科学规范,实现有序竞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开展竞争性选拔,要在合理规则规范下进行,具体来说要做到“三个性”:一是统一性。竞争的程序规则要统一规范,相同层面、相同类型的竞争性选拔,其程序、规则应是相近的,不能因人而异,随意修改程序和规则。二是科学性。要遵循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制定竞争的程序和规则,使其既不繁琐复杂,又确实能达到筛选人才的效果。对人选能力素质的测评方法要增强客观性,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三是严肃性。要坚持按程序和规则办事,在整个竞争过程中,既定的程序不能走形式,更不能“飞过海”。否则,竞争就会出现无序状态,难以达到选准人、用好人的目的。

    其四,坚持团结合作,实现同向竞争。竞争就是要优胜劣汰,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但有的同志担心竞争会影响团结,造成内部矛盾。防止出现这种现象,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而言,要辩证地看待“优胜劣汰”,一方面要尊重竞争的结果,用好通过公平竞争胜出的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另一方面又不能只以一次成败论英雄,要把竞争看作是发现和培养人才的机会,对那些虽然落选但素质较好、具有潜能的干部要予以关注,纳入视野,及时跟踪和培养。对参与竞争的干部而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竞争,把它看作是展示自身才华、接受组织挑选的契机,是向其他同志虚心学习、取长补短的良机,而不是相互拆台的“明争暗斗”,更不是水火不容的战场。参与竞争的同志要心底坦荡、胸襟开阔,优胜者不能志得意满,淘汰者也不能心怀怨气。组织部门在整个竞争过程中要加强引导和监督,对那些心胸狭窄、不择手段,暗中“做手脚”破坏团结的人决不能提拔重用,要严肃教育和处理,努力从各方面为竞争营造和谐融洽的氛围。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体现竞争性

    要积极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近年来,上海在市管干部层面进行了公开选拔工作的探索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加强公开选拔工作要着力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一是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加强职位分析的基础性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便于因岗择人。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定期集中的公开选拔,从实践看,一年开展一次较为适宜。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工作流程,合理设定公开选拔的时间周期,认真把好报名关、笔试关、面试关和考察关。二是完善科学规范的考试机制。公选工作的难点是如何通过考试甄别“会考试”与“会干事”的干部,因此在考试的安排上应与公务员考试有别,具体来说要加大三个“比重”:即在考试中加大面试的比重,面试成绩要重于笔试成绩;在笔试中加大主观性试题的比重,以利于测试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在面试中加大岗位能力测试的比重,以更好地检验应试者是否胜任所报考的岗位。同时,要加强考官队伍建设和考试题库建设,不断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三是完善公选人选考察机制。针对公开选拔跨地区、跨单位、跨部门的特点,要采取区别于传统考察的方法,注重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广泛听取平行单位、上级单位、业务联系单位和周围群众的反映,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避免“失真”。四是完善公选结果运用机制。做到“三个结合”:与延伸选用相结合,积极探索“一考多用”的办法,逐步把公开选拔结果运用到干部的日常考察和选配工作中;与储备人才相结合,对所有进入面试的干部建立人才档案,纳入到后备干部队伍进行管理和培养;与激励干部相结合,通过公开选拔,进一步树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形成奋发、竞争、进取的良好氛围。

    单位内部的竞争上岗,要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的操作程序和组织方式,明确竞争上岗应在职位出现空缺时适用,逐步做到缺位必竞。竞争上岗的人员可由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扩大到部门领导成员。竞争上岗必须经过考试和民主测评程序,考试内容应侧重于岗位专业特点,民主测评可采用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以保证竞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要进一步改进差额选拔方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差额竞争,有利于好中选优、优中选适。近年来,各地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是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四个环节上实行差额。从上海的实践体会看,在各个环节上应有所侧重:一是差额推荐要注重公开性。不久前,上海在政法系统探索实行了“两次推荐”的办法:第一次推荐是“海推”,重点是解决扩大视野问题,第二次推荐在第一次推荐结果的基础上,主要是解决好中选优问题。这样有利于把基层干部、中层干部和班子成员,把知情者、关联者、代表者等各方面的民意切实表达出来。二是差额考察要注重客观性。主要是两个方面:人与人的比较,即对同一职位的所有考察人选进行比较鉴别,从客观上看谁的各方面表现更好;人与岗位的比较,即把考察对象的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对照,从客观上看谁更适合这个岗位。三是差额酝酿要注重广泛性。可以根据拟任岗位的要求,适当扩大酝酿范围,除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酝酿外,还可以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成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进行比较。四是差额表决要注重程序性。要通过严格的程序保证选人用人讨论的充分性和决策的公正性。在讨论人选时,要规定发言顺序,主要领导应在最后发表个人意见,并根据多数同志意见确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方法应采用无记名差额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要探索竞争性的干部选举制度。近年来,上海在基层组织的选举中进行了探索,目前的重点是推进“公推直选”工作。当前要以此为契机,在建立健全竞争性的干部选举制度上加大力度。一要改革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提名是选举的首要环节,也是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提名程序,坚持组织提名与党员群众提名相结合,自下而上推荐和自上而下推荐相结合,进一步扩大选举人的可选择面,保障其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二要改革完善差额选举办法。差额选举是选举人充分表达民主意志的重要形式。应根据选举的层次和类型,适当扩大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和差额人数,为选举人投票表达自己的意志提供选择空间。三要改革完善干部选举程序。改进选举前对候选人介绍的方式方法,除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外,还可以通过自我介绍、演说、辩论、答疑等形式,让选举人能够全面了解候选人。坚持和完善票决制,从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出发,完善选举程序,以保证选举人真实意志的表达。四要改革完善选举配套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党内选举制度相配套的任期制、免职制和辞职制等相关制度。  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任期内调整过频。应明确规定:如无特殊情况,选举产生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原则上不应调动、交流,以体现对选举人和选举结果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