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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07-09-06   点击次数: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和发展。

  一、确立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与重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这一基本思路,将改革的重点集中到“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上,将改革的方向明确为“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这样,就使得改革的重点内容更加突出,目标更加清晰。

    早在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就曾针对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提出“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随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分类管理工作全面展开。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并制定了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目标。为此,1995年2月,中央制定并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首次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步骤与程序。2000年6月,党中央总结十三大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就和经验,制定了《2001―20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规划了十年内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事业单位领导人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按照这一重点要求,2002年,中央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新《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规范和严密的规定。上述改革重点的探索,使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但在管理监督方面,由于探索不够,相对薄弱。对此,十六大报告把“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这就使改革的重点内容不仅突出,而且注重从系统上来扩展、延伸。

    二、出台了系列法规制度

    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与目标,五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监督的法规制度。主要有:

    制定了一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单项规定。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是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型的党政领导干部选任方式,这一方式虽然在以往条例中已得到了确认并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内容比较原则、简单,操作起来随意性较大。2004年4月,中央分别制定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单项条例,这一新的选任方式由此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保证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落实,中组部于2006年制定并下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了新的考核评价主体、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从中体现了扩大民主、突出实绩、科学考核等原则。

    加大了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规定。五年来,除出台了一些干部选任方面的单项制度外,比较突出的是出台了较多的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单项制度。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等。这些单项管理监督制度的出台,比较集中,比较突出,弥补了以往相对薄弱的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规范了选拔任用“主体”的表决方式。党中央颁布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这是对选任“主体”,即党的全委会在重要干部决定方式上的规范化。

 三、试行了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或“两推一选”的试点

    十六大以后,全国各地,特别是四川、湖北、江苏等省,开展了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的试点,个别地方甚至试行了县长竞争性选举。

    上述系列改革成果和探索说明,五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新形势新任务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第一,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

    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经过近30年的探索,已经确立了“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这一重点,尽管这一重点未完整地涵盖干部机制的全部,如撤换、罢免、弹劾、工资、培训等,但从整体上看,具有了一定的系统性。然而这一重点仅仅是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内容,却未突出改革的重点对象。在实践中,对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命与管理监督制度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单项法规,但是对选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本上还是处于基层和小范围内的试点之中。选任制干部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中坚,是人民直接授权的主体,理应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但由于选任制是对长期以来实行的委任制的革命,因而也成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关于这一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早在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就已指明了方向,提出“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2000年6月制定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也提出要“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至今,这一改革的重点与难点的推进仍未提到“工作思路”上来。客观地说,选任制干部改革与委任制干部改革相比,难度较大,风险也大,推进过程中难以预料的问题随时都会出现。但如果以此为由,迟迟不推进,那么,委任制干部的改革也难以彻底。因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逐步由重点内容日趋明确、日趋完整,向重点对象日趋明朗转化。

    第二,制定“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的改革近期任务

    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这是大方向和总原则,但是,近期预计达到的具体目标是什么?如科学化,目前是否应加大干部的分类工作,不仅要把党政干部、企事业领导人分开,进行各具特色的选任标准、途径、主体的探索,而且还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分类,区分选任制与委任制干部,探索各自选任管理的方式与特点。民主化的总目标是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当前应重点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提名权、考察权、测评权等,使党员和群众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上发挥“主体“的作用。制度化,就是加快上述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的细则、条例的出台及其配套措施。

    第三,改革的步骤应由“整体推进”向“核心”部位突破

    加大选任制领导干部试点的进度和范围,是 “核心与攻关”的内容之一。具体说:先从扩大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的范围入手,探讨党员和群众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和个人陈述,最后实行差额选举的方式。之后逐步扩大到县级主要党政干部。另一核心内容是,加快选拔任用干部“主体”的改革,也就是“党委”内部职能的合理划分和运行规则。这既是党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的革新,也是干部人事选任“主体”的改革。目前已规定,重要干部的决定权,由常委会决定转向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今后,在继续落实这一制度的同时,还需建立相应的常委会、全委会工作规则。

    上述两项内容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与攻关”部位,它们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扩大试点并取得突破,才能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也才谈得上实质性的进展。(梁妍慧)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