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开始,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做好换届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严肃换届纪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为严肃换届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选人用人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还禁而未绝,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尚未完全修复,干扰破坏换届的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消除,换届期间往往又是问题易发多发期,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通知》规定,要严明换届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
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
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
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
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
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
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
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
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
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
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党员干部和代表、委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重点岗位干部和相关人员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
深入细致做好进退留转干部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经受住名、权、位的考验,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
抓好纪律学习教育,及时将换届纪律规定印送相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
通过新闻媒体和“12380”、“12371”等信息化平台,深入宣传换届纪律要求,让干部群众广泛知晓、参与监督。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严肃换届纪律教育警示专题片,注意利用本地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自觉遵规守纪。
《通知》要求,坚持从严监督查处,始终保持严肃纪律的高压态势。
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加强分析研判,对换届风气问题进行风险排查,明确监督的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督。
严格换届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名”。严格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确保换届政策、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制度有效执行。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督查和重点督查。大会选举期间,上级要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和会风会纪进行现场督导。换届考察期间,考察组要注意加强对当地换届风气的监督,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
注重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换届风气和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从严从快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利用信访、“12380”举报受理平台,实时监测和了解换届风气状况,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优先办理。
建立联查联办和快查快结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快查严办;必要时,上级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督办或者直接查办。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建立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不影响提名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防范风险隐患。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要聚焦问题、全程跟进、铁腕执纪、严肃问责,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
组织部门履行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宣传、统战、政法、网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实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把换届风气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对因履行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