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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魏县:干部选拔要过“德孝关”
发布时间:2011-01-13   点击次数:

河北省魏县近年来在提拔重用干部的过程中设置德孝关,要求对拟被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家庭孝道和德行方面的考查,并将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的意见填入档案中。截至目前,全县已有3名科级干部、8名股级干部由于德孝行为有瑕疵而未被重用,有2名科级干部因为德孝问题而被免职。

据了解,魏县从2008年开始在全县实施“德孝工程”,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德孝意识。为加强党员干部德孝教育,提高干部素质,魏县县委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县委常委会成员带头做孝敬老人的模范。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倡导将“重德”放在首位,将德孝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要求干部要有孝心、讲孝道、重品行,然后才是重才、重民意、重实绩。魏县县委明确提出,绝不能提拔重用不孝敬父母的领导干部,决不能让德孝行为有瑕疵的干部进入县乡村领导班子。

在组织考察环节中,魏县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调查了解考察对象在孝敬双亲、夫妻关系、教育子女等方面情况,并由其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等写出德孝方面证明材料,凡是德孝方面有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拟提拔干部在公示期间,凡是收到群众关于德孝方面的举报,经查实后,不予提交常委会研究。

“德孝工程”实施两年来,魏县各单位已经普遍建立“个人德孝行为”管理档案,把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德孝情况做为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