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08-10-17 点击次数:次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