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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7-07-23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场)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开发区、度假区党工委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穹窿山风景管理区党工委,各区直属企业党委:

根据区政府(吴政发[2007]72号)《关于实施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的精神,现将《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720

  

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为加快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区政府(吴政发[2007]72)《关于实施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的精神,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符合《关于实施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规定条件,落户在吴中区创新创业的人员,或每年在吴中区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的创新创业人员;在本区创业,并在创新载体中建立从事国际前沿技术(或国内领先)研发实验室的人员;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员。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创新载体是指本区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创业载体是指吴中科技城、吴中科技创业园,以及各镇、街道建立的各类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

第三条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见吴中科技信息网站上附表,网址:www.kj.szwz.gov.cn),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区科技局。区科技局负责领军人才申报的咨询、受理等日常工作,全年受理申请。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创业计划书》、《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

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领军人才与创新创业载体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4、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专利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份);

2)技术成果为软件的,需提交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复印件1 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

第五条  区科技局对申请人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申请人,组织国内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面试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初步人选,报区人才办审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经审定的领军人才人选在媒体、网络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并与领军人才签定协议书。区科技局原则上每年9-11月完成初审工作和专家论证工作。

第七条   根据“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若干政策的意见,给予扶持。

第八条  受资助人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的,将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