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1、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进行。
2、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级配套组织所议事项,应经党组织研究同意。需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村级重大事务包括:
(1)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配套组织以及村级财务人员、村民小组长等人员的推荐、任用、管理、监督和罢免;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讨论通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4)讨论通过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要财务支出;
(5)讨论通过村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分配方案;
(6)讨论决定村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7)讨论决定较大资额的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担保;
(8)讨论通过村干部的报酬;
(9)讨论实行社区股份制后的股权设置和股红分配等事项;
(10)确定扶贫帮困对象和发放救济救灾款物;
(11)讨论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它重要事项。
4、村级民主决策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两委”成员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5、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村委会每月初或月底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需要,村党组织可指定列席人员。
2、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重要指示;
(2)结合本村的实际研究贯彻执行、落实的意见,根据村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讨论研究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变动、村务政务活动有关事宜;
(3)村“两委”互通情况,其它配套组织报告工作;督促检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决定近期工作。
3、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经济发展和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时,村党组织应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先提请村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初步决议,再提交“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决定事项需要通过村民解决的,按法律程序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4、村“两委”联席会议决议的形成。联席会议要有“两委”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事项必须由村“两委”成员总数的50%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5、经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两委”班子成员要统一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决定未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6、联席会议上,酝酿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可暂缓表决,可再次提交村党组织决定,支部委员会形成决议的,“两委”都要认真执行。村党组织会议意见不一致,形不成决议时,可报请乡镇党委、政府裁定。
7、村内的重大问题未经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同意,一般不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民主议政日制度
1、民主议政日以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村干部为主体,村民自愿参加,一般一年两次,分别在1月和7月进行,也可以根据本村实际,自行安排。
2、民主议政日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
3、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通报工作情况。
4、与会村民就村内有关工作进行评议和质询。
5、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明确答复。
6、民主议政日可分以下几个步骤:
(1)主持人宣布开会(村党组织书记或乡镇片长);
(2)村委会主任作村务报告;
(3)会计作财务报告;
(4)民主理财小组介绍财务管理情况;
(5)与会代表讨论、评议,提出质询(有记录);
(6)村干部解答代表提问(有记录);
(7)民主评议村干部;
(8)村党组织书记作大会总结。
7、村民代表、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两委”领导要给予明确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经“两委”联席会调查研究后予以答复。对议政会上答复群众的问题和形成的意见,会后“两委”联席会要认真研究,分工负责,限期完成。
四、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1、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组成和产生:
(1)村民委员会必须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包括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等各方面人员。
(2)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成员由非“两委”成员担任,且不能是村主要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各村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要报乡镇备案。
2、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范围:
(1)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财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检查监督村集体经营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制止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3)检查各种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农民负担监控情况,现金、存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和会计帐目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的确定和执行情况;
(4)听取并向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5)对村级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及资金筹措进行审议。
3、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程序:
(1)村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或季度召开理财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具体日期由乡镇统一规定);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做好理财会议记录,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2)村民主理财会议由理财小组组长主持,参加成员逐笔审理本月的收支凭证,审验内容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对合理、合规收支凭证审核结束后,由理财小组组长在背面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报乡镇经管站审核批复后方可公开;
(3)在规定的理财日,主管财务的村领导和会计人员不得外出,理财小组在审验中,对收支不清楚的原始凭证,村主管领导和会计人员应作现场解释,解释清楚的予以盖章通过;当场解释不清的,限期由村会计人员查明原因后向理财小组做出解释。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拒绝在该项收支凭证上盖章,并不许该项收支业务入帐。
4、村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对村级财务各类开支项目进行审核,并在凭证上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实行村账镇代管的村,事前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方可由会计编制凭证入帐,否则一律不得入帐,事后要经镇经管部门审计,加盖审计章。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村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五、村干部年度审计制度
村干部年度审计主要审查村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1、审计的内容:
(1)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乡镇年初下达的计划,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各种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
(2)财务管理状况,包括:财务收支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承包经营情况及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
2、审计方法及处理结果:
年终,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镇经管站负责对各村全部经济活动情况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检查,逐一落实其发生收益和支出的原因,分析其资金运用情况、财务预算计划完成情况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度审计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各镇党委应将审计结果作为村主要干部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结算报酬的重要依据。
六、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村干部由乡镇党委组织,由村民代表、本村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参加。
2、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两委”班子成员述职,代表测评的办法进行。测评分为优秀、称职、不职称三个档次。
3、民主评议村干部测评票由乡镇党委负责汇总和保管,测评结果作为年度村干部使用和评定村干部报酬的重要依据。
4、一般情况下,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由乡镇党委给予警告,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由乡镇党委按有关程序予以调整。
5、各镇党委、政府根据对各村“两委”班子成员考核的结果,按照村干部三级统筹的要求在年终前提出各村村干部报酬的拟定标准,并将考核结果和拟定标准一并通过政务公开形式,向群众公开,同时以书面形式发至各村。
6、民主评议村干部一般一年一次,可在年底评议或在每年第一季度评议上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