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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6-12-09   点击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高城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城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城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和全国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主法制建设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大量出现,对党提出了如何通过社区加强对这些组织的领导的新课题;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使社区在城市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对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政权建设中担负政治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原来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趋向社会化,人民群众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的活动趋向多样化,社区工作已经成为党组织开展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社区已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密切党群关系、更好地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新领域、新途径。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区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正确把握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加强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的社区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在社会和基层工作中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各项工作中的思想导向作用、重要决策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和行为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明确社区党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经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消除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空白点”,全面加强党对社区内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克服党在基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增强党的基层工作的有效性;拓展和延伸街道党建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和健全社区党建工作网络,积极构建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居委会党支部为基础,街道辖区全体党员为主体,辖区内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党建工作新机制,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真正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健全的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高质量的党内活动,开创城区党的基层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各区要建立综合党委,各街道要建立综合党总支,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辖区内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社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无主管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区、街道兴办的专业市场等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并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应单独建立党组织;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单位,要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明确挂靠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单位,街道党工委要明确党组织、党员工作责任区,从街道机关和居委会党支部中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抓好这些单位的党的工作。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市场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市场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要积极探索既符合党章的基本要求,又适应社区党建工作需要的党员教育、管理新路子,分类分层次建立和健全适应各类党员特点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街道党工委在落实正常的党内日常教育管理制度的同时,要通过街道机关党支部与居委会党支部结对共建、街道党员干部担任居委会党支部社区党建指导员等办法,充分发挥好街道党员在社区党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凡解除合同、企业内退、部队复员和大中专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党员,国有、集体企业退休的中层干部以下的党员,区属企事业单位退休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由本人在原单位党组织开具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按规定程序到居住地所在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人户分离的退休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在社区内经商务工的外来流动党员,工作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指定的联合党支部的活动;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由街道党工委将其编入一个支部。要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作用,明确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政治责任,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要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的制度,探索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共同管理党员的新途径。居住在社区内的在职党员,要发挥好在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特别要参与社区的各种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居委会党支部要为社区在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舞台。要建立在职党员信息卡、联系册,可通过成立社区党员之家、志愿者服务队、党员责任区等形式,把居民区中的在职党员组织起来,经常性地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各类活动。居委会党支部要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对在职党员在社区中发挥作用及表现情况,应及时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反馈。对居民区中的退休党员,要在搞好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工作的同时,做好老有所学、老有所教工作,使他们始终保持正确的理想信念,继续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3、认真做好社区的发展党员工作。社区各类党组织要重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拓宽党的发展工作的视野,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方法。要把社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抓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通过教育、考察,及时把符合入党条件的各种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克服这些组织中党的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受街道、居委会党组织委派到无党员单位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的党员要切实发挥作用,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应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点工作,为这些单位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
    4、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网络建设。区委、街道党工委是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对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要逐步探索和建立协调社区各类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区委、街道党工委可分别与辖区内单位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定期开展活动,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工作。社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是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对搞好社区建设和管理负有共同责任,要积极参与、自觉支持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5、切实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要按照加强管理与完善服务相结合、条管与块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对各类群团组织的领导,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各类群团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各自的章程在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无主管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经济、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等组织。社区各类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要通过党员担任群团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等办法,实现党对这些组织的有效领导。在群众参与的各种健康文化、体育活动而自发组织的群体中,要通过其中的党员发挥骨干作用来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
    四、提高街道、居委会党组织领导社区党建工作的能力
    1、加强街道党工委建设。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担负着领导、组织、协调社区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必须通过选好配强、交流轮岗和加强培训等各种措施,不断优化街道党工委班子的结构,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随着社区党建工作任务的不断加重,可从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增加街道党务干部的比例和职数,明确社区党建工作的任务,落实社区党建工作的措施,更好地发挥街道党工委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主导作用。
    2、加强居委会党支部建设。针对自谋职业、解除合同、企业内退、部队复员和大中专毕业后还未就业的党员组织关系逐步转到社区,社区党员人数不断增加、工作量日益加大的新情况,要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适当调整居委会党组织设置。对新建的新村小区要及时建立居委会和居委会党组织。未建居委会的新村小区中,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且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要单独建立党支部;对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要建立联合支部或明确挂靠党组织。要进一步配强居委会党组织负责人,并把居委会党组织领导成员的选配与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委会党组织成员的结构和素质。
    五、切实加强领导,把社区党建工作的任务落到实处
    1、各城区党委要重视和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区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社区党建的重大工作,做到社区经济和社区党建两项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考核,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真正把社区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2、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分类指导。市、区党的工作部门,要根据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经常深入实际,多搞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存在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3、加强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城区党组织的联系与配合,形成社区党建工作的合力。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关系到党在城区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的巩固,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共同任务。市、区的机关、系统的党组织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推动和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参与和支持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教育和鼓励所属党员积极参加居住地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关心和参与居住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区机关党支部要与居委会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评选区、局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注意了解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的现实表现。要通过单位党建与社区党建的有机结合,自觉地、创造性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共同为实现新时期党在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各市(县)城区、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乡镇,其社区党建工作参照本《意见》的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