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党员扶贫专款管理使用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9 点击次数:次
各市委组织部,吴中、相城、虎丘区委组织部,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苏州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加强农村党员扶贫专款管理使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2002年9月8日
关于加强农村党员扶贫专款管理使用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镇普遍设立了农村党员扶贫专款,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受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欢迎。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农村党员扶贫专款的作用,提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双带”能力,促进农村党员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加强农村党员扶贫专款管理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扶贫专款募集制度
1、继续坚持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广泛发动党员募捐。全市农村各镇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把组织发动广大农村党员向党员扶贫专款捐款活动,作为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七一”前夕,结合“七一”纪念活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发动党员捐款献爱心,特别是要教育动员在职、从业党员自觉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和先富起来的党员带头捐款,进一步壮大党员扶贫专款。
2、不断拓宽党员扶贫专款来源渠道。各镇在发动党员捐款的同时,要注意扩大捐款活动的影响面和参与面,通过采取动员和鼓励入党积极分子捐一点,向企事业单位募一点,镇财政拨一点的办法,不断拓宽党员扶贫专款的来源渠道。
3、保持党员扶贫专款的适度规模。各镇的党员扶贫专款总额应根据党员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保持在一定的常量。一般党员数在1000名左右的镇,党员扶贫专款总额不得少于10万元;党员数在1500名以上的,党员扶贫专款总额应达到15万元以上,并做到逐年扩大。
二、切实加强对党员扶贫专款的管理
1、建立健全党员扶贫专款管理领导小组。各镇都要建立由镇党委分管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党员扶贫专款管理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建好工作台帐,切实加强对党员扶贫专款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已建立党员扶贫专款管理领导小组的镇,要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力量。
2、加强财务管理。党员扶贫专款,必须在镇党员扶贫专款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镇党委组织办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专款专用。镇党委组织办必须以镇党员扶贫专款的名称,通过镇财政所(财政结算中心)在银行设立存款专户,指定专人负责,独立会计核算。
3、加强定期监管。镇党员扶贫专款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党员扶贫专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在每年年底前,镇党委组织办要将党员扶贫专款管理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员扶贫专款管理领导小组和县级市(区)委组织部汇报,并在镇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告。
4、规范党员扶贫专款审批程序。动用党员扶贫专款,必须先由镇党委组织办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具体使用方案,经镇党员扶贫专款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有效用好党员扶贫专款
1、党员扶贫专款可用于智力扶贫。为更好地发挥党员扶贫专款的效用,今后可将党员扶贫专款的投放向农村贫困党员的文化和科技素质培训上倾斜,实现由物质扶贫为主向智力扶贫为主的工作目标转移。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持基本常量的基础上,每年从党员扶贫专款中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村贫困党员科技素质培训经费的补充,主要用于组织举办农村贫困党员各类科技培训班和购买各类科技培训教材的经费。
2、党员扶贫专款也可用于救济性扶贫。对建国前入党、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村老党员和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生活困难党员,每年可利用党员扶贫专款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贫困学生,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党员扶贫专款开展助学活动。
3、党员扶贫专款适度用于开发性扶贫,即帮助少数有一定生产自救能力的生活困难党员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开发性帮扶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认真筛选,先由生活困难党员本人向所在行政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党员提名,经村党组织集体讨论上报,再由镇党委组织办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镇党员扶贫专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用于开发性帮扶的党员扶贫专款,实行“免息使用、按期回收、滚动周转”的原则。发放开发性帮扶的党员扶贫专款,一般应由该党员所在的行政村党组织提供责任担保,并由行政村党组织落实党员帮扶责任人。
四、加强对党员扶贫工作的领导
1、各县级市和有关区委要重视和加强对农村党员扶贫工作的领导。各地组织部门要明确地把党员扶贫专款的建立和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农村“三级联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要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总结表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新鲜经验,不断提高党员扶贫专款管理使用的整体水平。
2、镇党委是农村党员扶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者,要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扎实措施,切实建好、管好和用好党员扶贫专款。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真正确保党员扶贫专款规范正常运行。
3、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分类指导。各县级市、区的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深入实际,多搞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存在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每年年底前,各县级市和有关区委的组织部要将本地区党员扶贫专款建立、使用和管理情况向苏州市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2002年 9月8 日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