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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座谈会发言摘要
发布时间:2014-03-14   点击次数:
 

  编者按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印发后,我省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36日下午,省委组织部专题召开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座谈会,苏州市委组织部等8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现将发言内容摘编如下,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
  组织部门要做《条例》 宣传者执行者操作者实践者
  苏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郭腊军
  《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信心决心,厘清了当前干部工作中的困惑和问题,规范了干部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路径和方式方法。组织部门学习贯彻《条例》首当其责,责无旁贷。要当好宣传者。突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两个重点,引导干部群众全面了解,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要求组织人事干部严格执行。特别要教育引导“一把手”,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要当好执行者。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则是否动摇、标准是否走样、程序是否变通、纪律是否放松。对执行不到位的,加大问责追究力度,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要当好操作者。按照《条例》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程序步骤,规范操作,环环把关,切实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当好实践者。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例》精神的成熟做法,及时总结完善,转化为制度性文件;对《条例》已有明确方向但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探索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努力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扎实做好干部考核工作 以深度识人保证科学用人
  徐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杨时云
  贯彻落实《条例》,要进一步严格干部考核工作。注重实绩考核。完善分级分类考核机制,对县区强化生态文明、民生民计等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权重;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等指标;对镇域主要考核经济发展、镇村建设与管理以及民生改善等方面。加强作风考核。深入了解干部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以及反对“四风”等方面情况,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干工作急于求成、抓项目急功近利、求进步急不可待的“三急”心态。提高考核质量。处理“听”与“看”的关系,延伸触角、扩大范围,把该听的听准确,把该看的看清楚;处理好“短”与“长”的关系,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处理好“官”与“民”的关系,开展“开门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用好考核结果。考察前重点分析“认可度”,考察中重点分析“成熟度”,考察后重点分析“适岗度”,努力做到评价客观公正、使用人岗相适。
  贯彻新《条例》 要突出一个“严”字
  连云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祁 彪
  贯彻《条例》最根本的是要严字当头,坚持认真二字。具体要做到“四从严”:一是从严标准选干部。《条例》选人标尺更清晰、素质要求更全面、用人导向更鲜明,选拔干部时,要全面对照,综合考量,不可偏废。二是从严程序讲规矩。按照《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流程,把握节点、按步推进,不能缺斤少两,随意简化程序。三是从严纪律正风气。对违反“十不准”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是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凡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凡是私自说情、打招呼干预选拔任用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做到把跑官要官的“放下来”,让买官卖官的“赔进去”,使拉票贿选的“掉下来”,让想搞名堂的人赔了夫人又折兵。四是从严履职树形象。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组织部长要维护《条例》,坚持公心律己、公心待人、公心荐才,敢于担当,不当“和事佬”,不做“老好人”;组工干部要严守《条例》,发扬“安、专、迷”精神,增强公道正派本领,真正使《条例》执行不走样、落实不打折。
  执好纪 问好责 把好关 保障《条例》严格执行
  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白云萍
  《条例》专门对“纪律和监督”作出具体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提出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切实履行好对选人用人的监督责任,保障《条例》贯彻有力、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是执好纪,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注意发现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线索,坚决查处违规违纪用人案件,切实发挥查案的惩戒警示作用。二是问好责,探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明确倒查问题、明确追责情形、明确问责重点、明确问责方式,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出以公心、依法办事,真正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三是把好关,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了解,充分发挥干部廉政档案作用,全面分析干部廉政状况,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四是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有关案件处理情况,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对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努力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合力。
  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夏 平
  作为国有企业党委,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新《条例》,一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企业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公司治理结构依法用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在选人用人方面定战略、把方向、作决策作用。二要坚定不移地把握“好干部”标准,建设一支符合江苏银行战略发展要求的干部队伍。把干部放到市场中去评判,与先进同业作比较,用经济周期来评价,把干部的实绩、能力、作风、民意综合起来考量,对德才兼备的干部坚持大胆使用,对德才方面有不足的同志加强培养。三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新《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坚持各项程序的前提下,保证每个环节的工作质量,防止出现“形式上走了程序,实质上走了过场”的现象。四要积极探索干部制度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各级干部的内在活力和创造力。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增加干部任职意愿调查,提高选人用人科学性,为企业战略转型、改革发展增添动力。
  强化科学选用 “好干部”的价值导向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管向群
  新《条例》集中体现了四个方面的价值导向。
  以德为先导向。“德”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的重要标尺,也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核心标准。高校领导干部的“德”不仅关乎学校的事业发展,还影响到广大教师的“师德”和未来接班人的“生德”,从而影响学风、教风、校风。高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更加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科学发展导向。树立科学发展导向,对高校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质量、效益、规模、结构之间的关系,走内涵发展之路、特色发展之路,出成果,出人才。
  敢于担当导向。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重要的一条,是要改变当前一定程度存在的不敢负责、不愿担当、好人主义盛行的文化生态,形成敢于担当的舆论氛围,形成敢于担当的政策导向。
  遵循规律导向。《条例》的修订,体现了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工作规律的特色,体现了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关系、发扬民主与民主质量的关系、“考试导向”与“干事导向”的关系、破格使用与逐级提拔的关系、封闭循环与开放交流的关系。高校干部工作,要更好体现遵循规律导向,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让好干部标准 在基层落地生根
  洪泽县委书记
  徐东海
  新《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群众审视评价干部有了新标准,干部履职成长进步有了新方向,组织部门选准用好干部有了新依据,党委干部人才工作有了新把握。贯彻好《条例》,一要让好干部导向更加鲜明,通过培塑选用新时期好干部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好干部标准是刚性标尺,而不是写在纸上、放在网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的“软指标”,从而让好干部的导向在县区基层更加鲜明地树立起来。二要让好干部标准更加具体。通过正面测评和反向评价,细化好干部标准。三要让评价好干部更接地气。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议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级考评,加大服务对象考量权重,使好干部标准在基层更实际、更贴近、更管用。四要花大力气培养好干部。更加注重价值认同,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认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更加注重用学结合,通过教育培训,拓宽干部眼界、思路和胸襟;更加注重一线锤炼,帮助干部砥砺品质、提高本领;更加注重清正育人,前移监督管理关口,使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方向、明确的底线、良好的操守。
  强化领导责任 从严把好关口
  宿迁市宿城区委书记 李 健
  看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不仅要看发展抓得怎么样,而且还要看选人用人怎么样。新《条例》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这对党委书记的选人用人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区委书记发挥好把关作用,一要守住德才兼备这一用人底线,坚决不用“两种人”,一种是品行不端的人,一种是能力不强的人。考核干部要看群众口碑、看工作经历、看一贯表现。二要坚持流程为本、程序为王,严把选人用人程序关,该走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漏、一个都不能颠倒。必须强化程序必保意识,花更多的时间去做过细的工作,并且要不厌其烦,坚决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三要下大力气提高集体研究干部任用的质量和氛围,真正使集体研究既不流于形式,又不能成为决策失误的“挡箭牌”。一把手要敢于承担领导责任,出现问题差错不得推诿;组织部门介绍提名、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要说透、说清楚,准备不充分坚决不上会;要营造常委讨论有规则、有时间、有保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