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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活动将举办
发布时间:2008-06-10   点击次数:

    记者6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定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展第三届“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活动,旨在加快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活动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拔100名农村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的范围是:农村实用人才,包括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推荐人选的条件分别是: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在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或带动作用,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具有拼搏进取、埋头苦干、务实创新的精神,在工作或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在同行中堪称典范。

  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社会影响大,群众公认。未获得过“全国农村优秀人才”称号。

  四部门要求,人选的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选拔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在人选推荐的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记者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