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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组织部发出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0   点击次数: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近日,市委组织部发出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通知要求,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各市、区所属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市、区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灾区党组织。苏州工业园区、市各局(公司)、大专院校、直属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所属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上述单位组织部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苏州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分别上交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

通知还要求将精神传达到全市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