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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印发《规定》加强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下岗失业党员月交党费0.2元
发布时间:2008-02-29   点击次数:

 

本报讯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中组部近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据悉,这项《规定》自今年41日起施行。

关于党费收缴,中组部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中组部强调,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并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然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京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