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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开展“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主题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07-12-25   点击次数:


  12月17日,省委组织部发出
《关于开展“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对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主题教育活动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主线,紧密联系我省“两个率先”的生动实践,紧密联系各地各单位的发展现状,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系统学习上下功夫,在加深理解上下功夫,在改进工作上下功夫。要把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解放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真正把广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意见》明确,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目标,是让广大党员通过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到“六个深刻领会”,即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深刻领会改革开放以来的宝贵经验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巨大成绩,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深刻领会新阶段党所肩负的崇高使命。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找准定位、理清思路、创新举措、锐意进取,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全面完成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的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为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意见》要求,在开展这次主题教育活动中,要把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放在首要位置。从现在起至明年,各地各单位要依托各级各类党校,分期分批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一遍。引导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认真研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讨论和交流,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全面准确地把握十七大的精神实质,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按党章办事。同时,认真履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所在党组织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各项工作,为党员作出表率。
  《意见》要求,要做好对基层党员的轮训工作。要统筹兼顾,根据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单位党员的特点,充分利用基层党校这个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党员普遍进行轮训。要结合宣讲团宣讲、农村党员冬训,以及支部党课等,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党员轮训作出切合实际的安排,着力增强轮训的实际效果。明年上半年省委组织部将借助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在《江苏先锋网》举办“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知识竞赛活动,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春节前后,基层党支部要结合总结今年工作和研究明年工作,召开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带头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带头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率先垂范作好表率。明年“七一”前,基层党支部要结合纪念建党八十七周年,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党员电化教育信息量大、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生动直观等优势,通过举办报告会、读书会、座谈会,开展征文、演讲比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主题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提高主题教育活动的覆盖面,鼓励党员参与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全面准确把握十七大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