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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平: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进一步提高苏州选人用人公信度
发布时间:2010-06-13   点击次数:
  

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出台,顺应了当前干部工作的形势和需要,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日益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回应了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从我市发展实际来看,苏州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区三城”的重要时期,如何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关键。近年来,我市围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了规范民主推荐、探索差额选拔、试行领导干部聘任制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岗交流,即将开展公开选拔副处职领导干部工作,下半年还将集中开展县级市、区党委换届考察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对于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偏差、围绕发展选准用好干部等,都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出台,其深刻内涵在于着力破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些难题。一是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实现了新突破,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二是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实现了新突破,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三是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四是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更加注重用干部群众的满意度评价来检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好的制度,重在落实,贵在执行。要按照 “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指导方针,一着不让地抓好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工作。
    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务求深入人心。一方面,通过文件转发、会议交流、组织讨论、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解读等方式,及时将四项监督制度传达到各级干部,让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内部刊物等多种渠道,多层面、全方位、立体式地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帮助干部群众了解四项监督制度,行使好监督权。
    要扎实抓好贯彻实施,务求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严格遵守报告制度,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要在年内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推广到所有具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对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和新提拔干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同时,要加快制定我市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操作规程和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要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务求取得实效。综合运用专题调研、重点抽查、年度自查等多种方式,检查了解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今年下半年,结合换届考察、《干部任用条例》巡查、“三责联审”等工作,将对全市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切实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进一步研究细化标准,多措并举强化考核,将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仅仅是个起点,对我们而言,四项监督制度的更大意义在于从中提炼精神实质,获得启迪,从而更好地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处理好教育与惩处的关系,注重预防为先。树立正确鲜明的用人导向,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宣传学习力度,进一步健全事前监督机制。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突出发扬民主。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机制,做到过程民主,着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做到决策民主,坚持完善常委会票决干部、全委会票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制度,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做到评判民主,大力推进“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积极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民意调查。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在贯彻执行、借鉴继承的同时,不断适应变化发展着的干部工作实际,推陈出新,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