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形势下,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紧迫任务。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结构与框架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结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农业部门和各涉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组成。
农业部门: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农业行政部门。
涉及农业的部门:包括科技、教育、发改、财政、金融、商务、工商、税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工业与信息化、广电、交通、电力、环境保护、动植物检疫、食品与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领域。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由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八个方面构成。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由于组成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个子系统的组织结构、职能和服务内容不同,其运行机制也有所区别。
公益性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党中央把农业摆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背景下,农业科技服务的公益性特征,使之成为各部门服务农业的重点领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既有相对独立的农业科研体系、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同时又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个领域。由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业务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主管,各部门关心支持农业,对于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出现了各部门自成体系、重复建设、资源利用不合理的问题,需要加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农业科技服务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科技教育单位的科技支撑作用。
分层次管理的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一是主要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如乡村公路、电力、大中型水利设施、渔港等与农业相关的基础设施,由相关行业部门直接管理或政府委托有关单位维护管理和服务,列入财政预算支撑运行;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项目,一般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二是小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以租赁、承包经营为主。如小型水库、排灌站、渠道管理维护、大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一般是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与农民投工、出资相结合兴建或购置,具有公益性性质。这些设施不由管理者实行有偿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分散到户的农业基础设施,实行自主经营管理,有偿服务。如国家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农村沼气设施、农业设施设备等,由使用者自行管理,企业或各种服务组织提供有偿服务,政府部门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村集体可建立服务站点,为农业基础设施提供有偿服务。
政府扶持的经营性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除公益性科技服务外,耕地、播种、灌溉、防治病虫害、收割等大量的生产服务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完成。这些市场化生产服务,也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帮助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服务的组织规模和效益等等。
政事分设的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体系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行政监管和宏观指导等职能,把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等业务性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企业承担。
市场化为主的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就要增加农村商品流通的渠道,发挥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并增强农户与经销商谈判的能力和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提高整个体系的活力和效率。
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合作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银行资金实力雄厚,重点发放额度较大的项目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比较困难,资金实力不强,重点经营小额贷款;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重点为合作社成员解决小额资金互助问题。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分工和合作,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社会化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呈现出农村信息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渠道社会化的趋势。农业生产技术信息、国家政策信息、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等的选择性获取,正在从单纯的被动接受型,向手机、网络互动型转变。
政府主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服务体系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参与管理、认证、检测等社会化服务,实行委托制度或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理并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全方位构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服务体系。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加强农业基础和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从建设现代农业的全局出发做好这项工作。
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农业社会化服务既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什么都“统”的办法,也不能把政府应尽的责任推给企业和社会,真正把“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业、单位界限,不争部门权力,不搞部门利益,只要是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对广大农民有利的事,都要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尽责、主动落实,联合集合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三农”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既需要明晰部门职责,也需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整合公共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把权力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实行责任追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把权力当作责任。
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和经营自主权我国农村改革的许多经验是由农民创造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同样需要挖掘和提高来自基层的实践成果,对基层的探索要尊重农民的利益和创造精神。
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不要认为政府扶持的项目有关部门就可以代替农民做主。要遇事换位思考,属于农民自己决定的事情,政府不要包办代替,让农民自己做主,切实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