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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
发布时间:2008-02-20  点击次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这是我们党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需要提出的新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贯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的新要求。
  党员、干部必须成为学习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模范。马克思主义是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是我们行动的指南,每个党员、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必须懂得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才能始终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和执政党建设的规律,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符合人民的利益与意愿。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坚持和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要坚持并丰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就是要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的实践。
 
  党员、干部必须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追求的伟大目标,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共产党人的长期奋斗才能实现。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现在的目标就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前的阶段性任务是实现全面小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我国人民现在的共同理想。党员、干部一定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信仰者,才能真正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
 
  党员、干部必须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党员、干部一定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把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的重大社会责任,要始终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与工作创新,在新时期为人民做贡献。
 
  党员、干部必须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荣辱观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自律性强,社会认同度高,因此荣辱观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的价值作用其他方式无法代替。社会主义还存在着大量的社会矛盾与差异,解决这些矛盾,既靠发展,又靠法制,还要靠道德调节。我们必须意识到,社会中的很多不和谐与丑恶现象,相当程度上与一些社会成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缺失相关联。党员、干部只有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才能在社会中起好带头和示范作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
 
  党员、干部必须成为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章,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营造党内和谐的基础;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在实践中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坚决护法;要倡导公平正义,关爱基层群众,多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做实事;在实践中要讲诚信,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