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晰起见,本文试图以历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含一中全会)为线索,将中央领导机构的历史演变做个描述与说明。
一
1921 年7月23 日至31 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最后一天移至浙江嘉兴南湖举行)。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是中国开天辟地的大事件。自从有了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了。
对于一大选出的中央领导机构,传统的观点认为:由于当时全国只有50多名中共党员,党内事务很少,各地组织也不健全,所以会议决定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先由陈独秀、李达、张国焘3人组成中央局,负责领导全党的工作。但党史专家王健英则认为,一大选出了“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后成立了“中央局”。他的文章提供了许多令人信服的史料,目前,他的观点得到普遍的认同。
中共一大时,将党的最高领导人称为“书记”。“书记”在当时是最小的官职,即“书记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文书、秘书。为什么共产党会选择最小的官职称谓作为党的各级负责人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的称呼呢?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为了表示与旧社会决裂、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表示决不当官僚,决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
建党初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特别频繁,从一大到三大,每年召开一次;四大于1925年1月举行,距三大的召开也只有一年半的时间。前四次代表大会都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采用“中央执行委员会”这一称谓,显然是受到苏共的影响。中共中央的领导机构为中央局。
1927年 4月至 5月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此时中国共产党已发展到5万多人,中央机关仅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因此,有必要对领导机构进行调整。五大将中央局改为中央政治局,并增加了一个领导层次: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3人组成。在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出现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
中共五大是在四一二政变发生后半个月这样一个非常状态下召开的,全党都期待着大会能够回答如何从危难中挽救革命的问题。五大没能完成这个使命,但在领导体制上却有重大的建树,开始形成中央四级领导体制。这一体制经中共七大重新确立,一直到今天都没有改变。这“四级领导体制”是: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共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为中共最高领导机关;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其中,政治局常委会是领导核心。这四级领导体制是适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特点及中共组织实际的基本制度,是保证中共中央在任何情况下对全党实施集中统一的、不间断领导的有力保障,不可轻易改变。
在五大上,陈独秀受到批判,但仍被选为总书记。陈独秀担任过五届中共中央的最高领导人,次数堪称党史之最。但其称谓有所变化:一大称书记;二大、三大称委员长;四大、五大则称总书记。
还需要指出:从五大开始,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就不再称“中央执行委员会”。
1928年6月至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这是中共党史上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代表大会。这次中央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变化的一个明显特征是高级领导成员的工人成分增加,特别是推举武汉码头工人向忠发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兼中央常委主席。这是受到当时共产国际选拔干部时片面强调工人成分的影响。事实上,向忠发没有能力在中央起主导作用,在这以后一段时间内,党的实际负责人是任常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长的周恩来。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召开的最后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代表大会。它以“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载入中国共产党的史册。七大选举产生中央委员44人,候补中央委员33人。在选举中坚持三个原则:(一)对过去犯过错误的同志,只要承认错误,决心改正错误,还可以入选;(二)既要承认和照顾“山头”,又要缩小和消灭“山头”;(三)不要求每个中央委员都通晓各方面知识,但要求中央委员会通晓各方面知识,因而要把具有不同方面知识和才能的同志集中选出来。根据这些原则,七届中央委员会是一个由各个地方、各个岗位、各种经历的优秀人才汇集的、有威信的空前团结的领导机构。
七大重新确认中央机构为四级领导体制。
七大在领导机构上有一个变化,就是增加了中央书记处,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5位书记组成,这就是著名的五大书记。从人员组成和担负的任务来看,书记处实际上相当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实际上相当于政治局常委。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根据党章规定,他同时又是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
二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显示了党的团结和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一次代表大会。八大对中央领导机构做了较大调整。
(一)中央委员会除设主席外,第一次设了副主席,并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的主席和副主席。
(二)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分开。八大修改的新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第一把手不再称“主席”,而改称为总书记。这样,就将中央政治局与书记处分开了,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分开了。邓小平任书记处总书记。
中央书记处有很大的权力,如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任总理的国务院要接受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书记处的权力高于政治局委员、甚至副主席。
邓小平曾向毛泽东提出,书记处还是作为政治局办事机构,负责对军队和国务院的文件呈送。毛泽东不同意,他强调书记处是党中央的办事机构,什么事都要管,发文用中央的名义。1958年,毛泽东起草的一个党内指示说得更明确:“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凡是党政军各方面送中央常委的报告、文件都要先送书记处。一般问题,书记处讨论决定,即可下达、执行。重大问题,书记处先拿意见再报中央常委讨论、决定。那时,中央政治局委员因要主持地方大政工作,并不都在北京,非重要会议一般也不来京,所以,政治局不能经常召开全体会议。而书记处要处理大量日常工作,经常每周开会三四次,常常得到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书记处的同志最早听到毛泽东的声音,知道中央核心的决策,甚至比政治局的一些同志消息更灵通。
(三)新党章规定:由主席、副主席、总书记组成常委。常委是党的核心领导。
(四)酝酿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八大通过的党章增加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这样一款。这是毛泽东的提议,他准备到适当的时候就不当党的主席;他还提出不再担任下一届国家主席,并建议修改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连选只得连任一届。这一设想,可以说是酝酿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准备实行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建议。
(五)选举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曾选出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同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特别是防止像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这一类严重危害中共利益的事件再次发生。同年4月, 中共七届五中全会予以批准。
八大再次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再次当选为书记。
三
“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了九大、十大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领导机构遭到严重破坏,处于不健全、不正常状态。
1969年4月,中共九大在北京秘密举行。九大的党章有许多新规定,废除了八大党章中有关中央书记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规定。事实上,这些相关机构也不复存在。九大选出第九届中央委员会,林彪、江青帮派体系中的一批骨干和亲信进入中央委员会。随后举行的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林彪成为中央委员会唯一的副主席。在新选出的政治局委员中,林彪、江青集团的成员占半数以上。
中共九大召开以后, 实际职权凌驾于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之上的中央文革小组停止活动,其职权由新选出的中央政治局代替。
九大还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林彪、刘伯承、陈毅、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为副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由来已久,毛泽东任军委主席也由来已久。然而,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委主席,九大是第一次,并成为定制。以后,除十大外,历次代表大会都选举产生中央军委主席。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共最高军事指挥和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党章规定,它的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控制。另外,在一般情况下,中央军委主席都是由中央委员会主席(或总书记)兼任的,如,毛泽东任中共中央主席兼中央军委主席;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兼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中央军委主席。由中央主席兼军委主席体现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团结稳定。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建军的根本原则。历史证明,一个国家的军队掌握在什么人手中,始终是关系这个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否兴旺发达,能否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同中共能否真正牢靠地掌握军队紧密相关。九一三事件,林彪策划反革命政变,但没能得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林彪虽然身为国防部长,但并不掌握军权,不能调动军队。
中共十大党章没有对中共中央领导机构做出新规定。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中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在北京举行。会议对领导机构做了一项调整,决定重新设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出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十一大起,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真正进入常规化时期。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总结了拨乱反正的经验,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正确纲领,制定了新的较为完善的党章,是党的历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对中央领导机构也做了重大的调整与改革:
(一)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改称“总书记”。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十二大对此做出调整,中央委员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只设总书记。总书记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一般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央书记处则继续存在与运转,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
(二)设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干部交替的过渡性机构。它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主任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中央顾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全党工作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新任务的提出,需要更多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尤其是中央领导层。但由于多年来没有注意提拔中青年干部,干部队伍的青黄不接,而且许多中央领导人受“文化大革命”迫害,身体已不允许在一线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非凡的实践精神,决定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干部交替的过渡性机构。这一机构的设立,既可以让大批原来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工作的老同志,充分利用他们的经验,发挥他们的指导、监督和顾问作用,又可以把年轻干部提拔到中央领导岗位上来。由此,顺利解决了中央领导干部队伍老化问题,为贯彻执行中共新任务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准备。
(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再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改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受中央委员会领导。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且第一书记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
(四)军委主席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前文谈到,在一般情况下,中央军委主席都是由中央委员会主席(或总书记)兼任。然而,此时邓小平是第二代中央集体的核心,是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人,但他不是总书记。为了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得以实施,十二大新党章决定:军委主席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根据党章,邓小平当选为中央军委主席。
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对中央书记处的职责和产生办法做了修正,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成员不再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而是由政治局常委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另外,不再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
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决定:不再设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存在了10年,协助中共中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维护中共的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立了历史性功绩。1992年,鉴于离退休制度已全面建立,实现新老干部交替已取得预期效果,中共十四大决定取消这一机构。
十五大、十六大新党章没有对中共中央领导机构做出新规定。
根据党章, 十六大产生新的中共中央领导机构,胡锦涛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为中央军委主席,总书记与军委主席暂时分开。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接受江泽民辞职,决定由胡锦涛兼任中央军委主席,又恢复总书记兼任军委主席的传统。(周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