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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立干部监督预警制度 七类情况干部将被警示
发布时间:2008-08-04   点击次数:
   济南市委组织部日前出台规定,对济南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市管后备干部,凡出现“举报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以及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将根据情况对预警对象予以不同类型的警示。

  济南市规定,预警对象凡有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应被予以警示: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够得力;不能自觉做到求真务实,作风漂浮,贪图虚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不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违反有关规定选人用人;不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

  济南市干部监督预警将采取谈话警示、书面警示和跟踪警示三种形式:对初次信访举报反映存在有关问题的干部,实行谈话警示,要求其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对多次或重复信访举报反映存在同类问题的干部,实行书面警示,要求其如实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对信访举报反映的经初步了解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干部,实行跟踪警示,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对采取跟踪警示的干部,济南市委组织部将跟踪了解情况,对问题得不到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其中,在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视情况轻重向济南市委报告是否免除试用期职务;是市管后备干部,取消其市管后备干部资格。(新华社济南8月2日电 记者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