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中区总工会
共青团苏州市吴中区委员会
吴组发[20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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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公经济组织
“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场党委、工会、团委,开发区党工委、工会、团工委,街道党工委、工会、团工委,区级机关党(工)委、工会、团(工)委,度假区党工委、工会、团工委及所辖镇党委、工会、团委: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吴中区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工建工作和团建工作的力度,不断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工团建设配套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促进全区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就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领导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大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团组织的组建力度,加强和改善党组织对工会组织、团组织的领导,把工建工作和团建工作纳入党建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加强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团组织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真正形成“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建、团建促党建”的良好氛围,为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切实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
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是适应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拓展党建、工建工作领域,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密切党同非公经济组织广大职工的联系,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需要。新形势下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原则、目标和方法。
1、原则:(1)从有利于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出发,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确定的工会组织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镇(区)、村、街道(社区)为依据,逐步调整和理顺非公经济组织工会组织领导体制;(2)在私营企业中,要积极发挥“党建带工建”的主导作用,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要积极发挥“工建促党建”的能动作用,不断推动非公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
2、目标:到今年年底,非公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均要达到8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百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达70%以上。
3、方法:(1)对已建党组织、未建工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要积极工作,创造条件,支持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2)对具备条件但至今尚未建立党组织和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的非公企业,在筹建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时,把组建工会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步筹建工会组织;(3)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可以单独建立工会的非公经济组织,应先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派党员同志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4)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小型非公经济组织,根据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用联合、挂靠等多种形式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联合工会组织;(5)对区属、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的非公企业,或者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应当同步配套组建好党组织和工会组织。
(二)要选好配强非公经济组织的工会负责人。
要把选好配强工会负责人作为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工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1、对规模较大的非公经济组织,可以直接选派有较高政治素质,热心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的同志担任工会主席候选人;
2、对具备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条件的中小型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担任;
3、非公经济组织的工会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非公经济组织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5、非公企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他们的配偶和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
同时,要重视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非公经济组织工会干部的兼职较多,要利用一定的时间加强业务知识、党务知识等培训,以增强工作的适应性和主动性。
(三)要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工会的作用。
要根据非公经济组织的特点,积极探索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并逐步加以规范、完善,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当企业生产经营遇到重大困难时,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动员职工群策群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积极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保障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努力形成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双赢格局;
4、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发挥、保护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5、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
6、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双爱双评”等活动,扎实开展创建“合格职工之家”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三、切实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
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是新时期全面活跃团的基层组织的现实的需要;是扩大党的后备力量,加强党同青年的联系,全面提高青年素质的需要;是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使共青团更好地担负起团结教育青年的重任,更好地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需要。
“党建带团建”工作,根本在“建”,关键在“带”。在非公经济党组织搞好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通过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班子建设、带队伍建设,进一步活跃团的基层组织和团的工作,发挥团组织应有的作用。新形势下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原则、目标和措施。
1、原则:在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践中,要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有利于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二是有利于团组织按照团章依法独立开展活动;三是实现基层党团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四是着眼长远,注重制度建设,以改革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目标: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在加强党的基层建设的同时,提高建团率、扩大覆盖面、增强示范性、推进规范化。年内新建独立、联合团支部90个,使应建团的非公经济组织建团率由现在的19%达到50%,团组织覆盖率达到70%;2004年建团率达到80%,团组织覆盖率达到90%。
3、措施:(1)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并具备建团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要在今年内完成建团工作。对尚未建立党组织但符合建团条件的,要尽快建立团组织,开展团的活动,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2)提高组建率。一是单独建团,凡有3名以上团员且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非公企业,都要按照团章规定,建立团支部;二是联合建团,对一些规模较小,团员人数不满3名的非公企业,要按照地域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组建联合团支部。每个联合团支部覆盖的企业数最多不超过4个。每个镇、区都要成立个体工商户联合团支部,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团员管理工作;三是依托管理,对其他个别团员,可依托村(街道、居委会)团支部进行管理。(3)结合实际,分类实施。一是实行分级管理,镇级范围内或镇级工业区内的非公企业建团后,隶属镇(区)团(工)委管理;村级范围内的非公企业建立团支部后,可把符合条件的村团支部及时升格为团总支,管理村内的非公企业团支部。二是明确团员身份,实行双重管理。当前在非公企业内存在相当部分外来务工的团员青年,可在明确团员身份后,让他们参加本地组织活动,组织关系按照流动团员管理的意见进行操作,组织关系未实现接转的团员年报统计与团费收缴由原团组织负责。
(二)要加强团组织的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要选好非公经济团组织的负责人。各党(工)委、团(工)委要把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团员选配担任团支部书记,原则上书记可在业主团员或团员管理人员中产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保障非公企业团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使其在团组织和企业中都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二要切实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各基层团(工)委要抛弃以往团员只局限于本地区籍的思想,及时把非公企业中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不断壮大团员队伍。三要切实加强管理教育工作。要突出抓好团员意识教育,明确做合格团员的基本要求,增强团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经常通过上党课、团课、作形势报告等方式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努力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青年一代强大的精神支柱,引导青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要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
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紧密结合党的工作和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在活动方式上,坚持“集中、统一”与“小型、分散”相结合,以业余为主;在活动内容上,坚持团组织开展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与企业管理相结合,与维护青年利益相结合;在工作方法上,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活动突出青年色彩,把团活动与工会活动、妇联活动以及青年自己组成兴趣小组有机的融合在一起,使之富有朝气、富有活力、富有实效。要积极做好“双推”工作,充分发挥好共青团作为党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三、切实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工)委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实行明确的领导责任制,党(工)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紧抓不放,组织委员、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要承担起指导服务和具体落实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党工团联动、行政支持、各方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为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建和团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研究工会、团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帮助工会、团委解决实际困难,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尤其是与企业主的关系,为工会、团委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基层党(工)委、工会和团委组织要代表和维护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团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非公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会和团委工作者,要及时同企业进行交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各基层党(工)委、工会和团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要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工作检查和分类指导,畅通“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渠道,健全工作制度,提高领导水平;要注重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非公经济组织,要落实措施,力求工作取得突破;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寻新形势下党、工、团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和规律,使“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年终,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将对各镇、区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将作为组织部、总工会、团区委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中区总工会
共青团苏州市吴中区委员会
2003年7月29日
主题词:非公经济 党建带工建、团建 意见
报: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3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