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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9   点击次数:

吴组通[2003]号

关于印发《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区级机关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区属企业党委,度假区党工委及所辖镇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提高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促进全区非公经济组织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区委组织部制定了《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规则》,现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规则》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

2003年9月23日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提高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非公经济组织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是指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

第三条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党员、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为非公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区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一切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是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班长”,是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在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在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2、坚持以发展企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党的工作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出谋出力,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法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5、协调企业与党政部门及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做好本职工作。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规则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除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须履行下列职责:
    1、领导中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中方员工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抵制资本主义思想腐朽侵蚀的教育。

2、维护中外双方合法权益,团结和带领中方员工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政治上享受同一级村党组织负责人同等待遇。内选、外聘的党组织负责人的经济待遇由企业负责;上一级党组织选派的党组织负责人由选派单位负责。同时,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党的各项活动;

3、列席企业召开的重要会议;

4、有根据地对企业行政领导提出批评和意见;

5、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其它权力。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的原则。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确立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党建工作的思路,把着力点放在支持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上,开展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动,寓党建工作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

第九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坚持以“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党建工作,要注意做好“人”的文章,善于抓住人的思想动态,把关心员工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关心人、帮助人去教育人、激励人,从而完成党在企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在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实践中,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现有的党建工作做法,要在应用中创新,不断探索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党建工作路子。

第十一条  坚持有作为才有地位的原则。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团结带领党员积极参与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把党员推向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线,把党组织建设成为企业离不开、少不了的坚强核心,从而确立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中的地位。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发展党员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职工教育结合起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

第十三条  党员教育。要通过努力工作,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室,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党员管理。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

第十五条  组织活动。要根据“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并开展好各种学习。同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党员、职工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企业的发展步伐得到加快,企业主和职工的利益得到保护。

第十六条  完善制度。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联系企业的实际,制定和完善适合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的一些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健全台帐。要做好党组织台帐记录,并建立健全其他相应的工作台帐。

第十八条  领导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要关心、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他们开展活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环境。

第十九条  自身建设。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在开展企业党建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坚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加强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并按要求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各种活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三会一课”制度。要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三会一课”可结合企业的生产、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展开,方式可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第二十一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每年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评议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党员联系职工制度。要组织党员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对象重点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章   工作要求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  要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服从、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要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培育企业精神、建设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相结合,努力做到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党员所拥护,为员工所欢迎,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兼职的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企业党建工作之间的关系,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上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把握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在活动方式上,坚持集中、统一、规范与“小型、分散、业余”相结合,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在活动内容上,坚持党组织开展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与企业管理相结合,与维护职工利益相结合,与创设有效活动载体相结合,努力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在工作方法上,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把党组织开展活动与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党组织的工作富有朝气,富有活力,富有实效。

 

第七章   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由各基层党(工)委管理,并负责具体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加强业务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以加快企业发展,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为己任。不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不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第二十八条  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由各基层党(工)委负责,以“五好”标准为主要内容,即:班子建设好,形象树立好,作用发挥好,制度落实好,党员发展好。

第二十九条  班子建设好。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整体素质高,合力强。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政治上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党务工作,懂经营管理,组织能力较强,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作共事,在企业和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对未设支部委员的党组织,重点考核党组织负责人。

第三十条  形象树立好。在党组织负责人的带领下,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遵纪守法,在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骨干和广大职工群众学习的榜样。

第三十一条  作用发挥好。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十二条  制度落实好。建立和完善党内学习制度、选举制度和党内生活、党组织活动制度,确保“三会一课”、组织关系管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工作运行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三条  党员发展好。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坚持把党员发展工作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吴中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