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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
发布时间:2010-09-07   点击次数: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这次中央领导机构专门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在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这不仅是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而且也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积极、显著的信号: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路径,加快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进程。

村民自治困境与农村党组织民主发育不足有关

    传统思维模式和领导方式制约村民自治停滞不前。村民自治作为一种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适应的政治改革措施,并经过国家法律确定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经探索和实践了20多年,但是至今仍有不少农村仅仅落实在民主选举上,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基本上流于形式或根本就没有实施过,甚至少数农村地区的村干部连村委会选举都包办代替。分析我国村民自治进程的曲折和困境,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村党组织改革创新不足,尤其是党内民主发育严重缺乏。一些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上,领导方式是一个人说了算,以个人代替集体和组织。从党组织内部就无民主可言,在党外更是与村民自治发生从理念到利益的冲突,甚至屡屡出现党支部与村委会争夺领导权的荒唐事。在这种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自然难以真正立足。

村民自治的难点在于如何认识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我们说,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坚持党的领导的实现形式上。党支部是否应该主动通过合法、民主的法律程序,积极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还是与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争权。如果不解决党对村民自治领导的实现形式,仍然沿用过去的一元化领导模式,这无疑是遏制了农村党组织的活力和生机,也制约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

青县等地的农村改革实践破解了村民自治的难点。在我国亿万干部群众参加的伟大改革实践中,涌现出一批成功的创新经验。这些经验的共同特征是,通过制度创新方式,在农村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即在现有的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将上述三个有机统一用制度和机制确定下来,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青县的农村治理新模式(又称“青县模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在实施农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同时,又解决了农村党支部主动领导和参与村民自治的难题。青县实践的具体做法是将村庄的主要决策权归还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支部运用党的政治、组织和宣传优势,更主要的是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赢得村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规定的选举方式,取得村民代表大会的主动权,使党组织的意图和提案成为村民集体的意愿和要求,从而实现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县委要求党支部书记竞选村代会主席,党支部成员和党员竞选村民代表,党支部运用村民代表会议这个平台,在新的高度、新的广度上带领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有助于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发展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青县等地改革实践取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实现了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党内民主先于党外民主,县委要求村党组织负责人主动做好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在青县农村,许多党支部书记都具有很强的民主意识,他们的党务和村务工作都公开透明,并有相关的程序和规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通报或公布于众,便于党员和群众监督和检查,一些涉及资金的具体事项都由村民理财小组专门负责。与此相反,一些农村党组织将党务工作搞得神秘化,这不仅增加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和猜疑,而且容易使村干部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犯错误。如果党的基层组织不实行党务公开和缺乏党内民主,就会使一部分党组织丧失其功能和战斗力。

党务公开带来了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的契机。党中央通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为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带来新动力和新机遇。正如温家宝总理最近在深圳强调的: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改革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我们的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这就表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点,在于权力的公开透明、适当分散和有效监督,而不是一味强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个人权力的集中。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将促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改革实践上有较大提高,这对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管理的推动作用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