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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成为基层建设的主体
发布时间:2009-12-14   点击次数:
让群众成为基层建设的主体
 有更加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农村,才有更加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
                      
 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将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与保证村民自治权利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河南邓州农村创造和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党内基层民主与农民主人翁地位融为一体,得到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拥护。短短数年,邓州经济总量、财政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速,迅速从一个比较落后的农业县发展成为河南省重要的经济大县,农民群众对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邓州的探索,源于现实的需要,经受了实践的考验。
 
 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党的领导是保障,村民团结是基础。“事后知道的多,事前知道的少;被动告知的多,主动参与的少;强制执行的多,自愿履行的少”。现实生活中,因为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而导致政策难以执行,严重制约了农村发展步伐。如何保证党的决策贯彻落实?怎样凝聚改革发展合力?
 
凡是村里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先由村党支部提议,再交村“两委”商议,然后交村党员大会审议,最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做决议,“四议”将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和村民代表这四个方面纳入统一的框架,驷马共驾,同走一条路,使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决策内容更加正确,决策执行更加顺畅。决议形成后公示并征求群众意见,实施结果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两公开”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把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在体制、机制、运作过程等方面,变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变村民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使抽象的民主管理具体化,把民主监督的要求制度化。实践证明,只要坚持依靠群众,坚持民主管理,坚持决策公开,真正使群众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就能使农村的各种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在民主决策中检验和体现党的主张,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发展村民自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乡村治理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革,给农村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带来了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把握农村党建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创造精神,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在坚持村民民主自治制度的基础上,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加强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级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广大农村必将焕发出更加旺盛的生机活力。